企业经常采取保留进场权利的姿态,但这种作法可能具有危险性。有几项一般性的原则可供参考。首先,应追求高度的杠杆效应。比方说,一家抱持着保留进入中国市场权利的态度的石油公司,在中国建立了一个「滩头堡」,它可以选择在当地经营小规模却高成本的营运单位,或者与当地经销商建立一个合资企业。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该石油公司应采用成本较低的方案。其次,不要由于大意而被困于某种局势之中;企业应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因素获得理清时,或者至少每六个月一次,便重新缜密地评估企业的各项选择方案。记住,第四层次的状况是过渡性的,并且大多时候会很快地转变为第三或第二层次的不确定性。在第四层次管理策略选择的困难度,经常迫使企业选择扮演调适者的角色。和在第三层次相同,为了提升组织能力所进行的投资,也是第四层次调适者经常采取的策略手段。
在某种意义上,企业能根据这项原则评断分析工具的价值,判断哪些工具能够(或不能够)帮助他们在不同层次的不确定性因素之下制定决策。在更广泛的层次上,我们的架构能帮助企业主管处理最艰难的决策,让主管更全面而深刻地理解他们所面对的不确定性,以及这些不确定性在策略上的涵义。
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时,可以采取三种策略姿态,并采用三种行动以执行其策略。
策略姿态:开创者、调适者和保留进场权利者。基本上,策略姿态决定一个企业在面对产业目前和未来的形势时,将选择何种策略目标。开创者力求站在主控地位推动新的产业结构,他们的策略目标在于创造新的市场机会;这有两种方法,一是设法撼动相当稳定的第一层次产业,另一种方法则是在不确定性较高的产业中,试图控制市场的走向。相较之下,调适者则将产业目前的结构与未来的发展视为策略的前提,对市场提供的机会作出适当的响应。第三种策略姿态是采取保留进场权利的态度,这是一种变相的调适姿态,适用于第二到第四层次的不确定性。采用此种姿态的企业,迅速地进行逐步的投资,让企业在信息、成本结构以及上、下游关系上具有优势地位,为企业争取缓冲时间,以便等到较能掌握环境时,再行制定相应的策略。
策略行动组合:大型赌注、策略选择以及无后悔的行动。仅有姿态尚不足以称为完整的策略;姿态阐明了策略雄心,但没有指出实现策略所需采取的行动。有三种行动特别适用于不确定因素之下的策略;第一种是投入大型赌注,也就是如重大资本投资或购并案等大型的投入,其结果若非大胜就是惨败。不用说,开创者经常采取此类行动,而调适者与保留进场权利者则鲜少这么做。策略选择的目的,在于获取最佳情况中最大的利益,并且将最坏状况的损失降至最低。最典型的例子包括在全面推广新产品之前先进行试销;建立少量合资企业以取得销售据点、降低进入新市场的风险;或者购买替代性技术的使用权,以免现有技术失去竞争力时,企业也随之失去市场地位。采用保留进场权利策略的企业,十分仰赖策略选择的使用。开创者有时为了塑造新兴(但不确定的)市场,或为了分散大型赌注的风险,也会采用此一行动。最后,所谓无后悔的行动,顾名思义就是无论如何都会获得报偿的行动。企业主管经常将重心放在显而易见的无后悔行动─例如降低成本、搜集竞争者情报或培养技能等。此外,即使在不确定性很高的环境下,在产能上的投资、进入特定市场等策略决策,也都属于无后悔行动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