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是我国在中美洲地区的重要贸易伙伴,2010年中哥双边货物进出口额超过12亿美元,其中我国向哥方出口额近10亿美元,同比增长37%,占哥斯达黎加进口总额的7%左右。据了解,出口到哥斯达黎加产品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中哥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即可享受哥斯达黎加的零关税待遇。第一类产品主要包括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珠宝钻石、贵金属制品、首饰类等产品。有关原产地证书,出口企业可以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
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石狮辖区法检商品输往哥斯达黎加9批、39.5万美元,主要货物包括服装、4A沸石等。根据协议,我市输往该国的主要有机电产品、鞋类制品、纺织品、轮胎等商品,将直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