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苏某地警方根据举报查获网上销售假冒名牌服饰的大案,现场查扣的物品共97个品牌、35个大类19376件国际知名品牌,该批货物仅按网上挂牌的折扣价计算,案值就超过了5000万元,品牌涉及“阿玛尼”、“范思哲”、“普拉达”、“古奇”、“巴宝莉”等国际一线品牌的商品,该主犯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江苏省一这起罚款额最高的侵犯知识产权案给我们带来了许多警示。
服装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种种:
进出口服装的知识产权受侵,主要体现在注册商标、认证标志、图标和专利等。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假冒注册商标。几乎每一件出口服装上都会有商标,除非一些半成品。商标不仅仅是代表着服装的来历,有时更是代表着服装的品味,甚至可以说商标就等同于服装的价值。大多数人在买服装时总会去看这件服装是什么牌子的,同样的服装,由于挂不同的牌子,其价格上有很大的差距,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品牌效应。一条杂牌牛仔裤可能只要10美元,而一件名牌则要100多美元,这里面的价格差就吸引了一些不法之商,他们通过假冒名牌商标而获得不法收入。一些服装出口企业大多数是定牌生产,由客户提供款式和商标,企业只是负责加工,很少去了解客户提供的商标是否侵权,客户需要要生产什么,企业就生产什么,这就为某些不法客户假冒商标侵权提供了空间,假冒别人注册商标办理服装出口,造成知识产权欺诈。
假冒认证标志。 在出口服装的包装上往往会挂有各种各样的吊牌,有的标明服装的品质,有的标明服装的规格,有的标明服装的价格,还有的挂着各种认证标志。挂认证标志代表着该服装通过了一定认证。比如有的是绿色服装,有的是环保服装,有的具有一定的性能,或者是该服装具有一定的品质等等。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标志,比如德国有蓝天使标志,加拿大有枫叶标志,北欧有白天鹅标志,有的国际经济和贸易组织也有一些标志,比如全羊毛标志、真皮标志、真丝标志。消费者在购买服装时会认标志,可以说挂了认证标志就意味着该服装上了一定档次,价格上也就会有所表现。服装出口企业在生产时均是按客户的要求包装,挂吊牌不问出处,这就为不法之商提供了机会,一些不法商人往往会通过假冒认证标志来获得非法收入。对假冒认证标志的欺诈行为无疑应严加制止。
冒用专用图标。图标是某些国际组织或机构的专用标志,人们一看到该图标就会很自然地想到该组织。比如五环图标,人们一看到就会联想到国际奥委会和奥林匹克运动;看到“UN”的字母就会想到联合国,看到“NBA”的字母就会联想到美国职业篮球联赛等等,这些图标经过这些组织多年的使用已有了广泛的知名度,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一件运动T恤衫印有奥运五环标志往往就比较好卖,同时也可以卖一个好的价钱。在服装上印上、绣上或织上这些专用图标必须经过该图标的实际拥有者的授权,也要付出一定的授权费,而有些不法商人通过非法使用则可以大幅降低成本获得暴利,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且使真正的消费者受到损失。
侵犯著作权。按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规定,对文学、科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字、音乐、戏剧和电影作品,以及绘画、雕塑和雕刻---的作者及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权利,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未经作者的同意擅自使用一些作品在服装上就侵犯了著作权,比如未经授权在文化衫上印上米老鼠和唐老鸭的图案,在牛仔裤上绣上蝙蝠侠或蜘蛛侠的图案,将拉链头设计成海底总动员中小丑鱼的形状,在运动衫上印上2008北京奥运的“中国印”图案,这些行为均构成了侵权,不法商人通过这些方法获得了非法利益,同时也欺骗了真正的消费者。
侵犯专利权。服装的面料、辅料和配件中有一些是具有专利的。比如在一些滑雪服和羽绒服中会有挂件,其主要作用是穿着者在失踪时可以发出信号寻求救助,儿童服装上也有使用,另外一些有特殊功能的面料和辅料也是有专利的,这些东西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和授权而加以使用,就构成了对专利权的侵犯,同时也对消费者形成了欺诈。尽管在检验实际工作遇到此类问题不是太多,但对此类侵权行为仍不可忽视。
给贸易服装知识产权上锁
《商检法》第35条、《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2条明确对以假充真的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保护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环境,维护法律尊严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如何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更好发挥卫士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打击生产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双打”工作力度。我们认为:一要充分认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重要性,二要不断加强知识培训,提高鉴别能力。三要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执法的威严性。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实施 “四查一备案”检验监管模式,对出口服装侵犯知识产权进行监管。
一查“出口服装合同”。对企业出口合同的清查,了解该批产品的出口模式,是自营出口还是外贸加工,是自主品牌出口还是贴牌生产,是客人来样生产加工还是自行设计,是直接出口还是转口贸易,全面了解该批服装的出入口,针对情况加强有效监管。
二查“出口服装制单”。对出口的服装制单进行清查。通过认真清查,了解该批服装的主标和副标,看它是采用织标还是印制,查看该批服装是否有绣花和印花,了解绣花和印花的图案是否有侵权可能,查询该批服装的主标和副标是否有侵权可能。
三查“产品标识生产”。对出口服装的标识生产进行清查。了解该批服装的标识是由客人提供,还是按客人来图加工制作。看标识是由客人指定厂家生产,还是由出口服装生产企业自行进行组织生产,充分掌握标识的来源。
四查“产品生产授权”。对出口服装的产品生产授权书进行清查。要求报检企业提供该批服装的生产授权书,查看该批出口服装是不是有客人授权,授权的范围有多大,授权的数量有多少。如果是通过客户验厂的企业要提供验厂证明。
“一备案”为对企业生产的出口服装的授权书进行备案。通过掌握企业使用标识的情况,是否符合授权标准,同时,加强企业使用标识的档案管理,高检验监管效能。
保护贸易服装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检验检疫机构一定要来把关口,建立打击服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长效机制,为贸易服装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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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服装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是有不少的,服装是大宗商品,要在服装中消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任重道远。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在第七节,以八条的篇幅,确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内容,从而确定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发明奖励条例》等单行法和行政法规也都对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