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先吃饭再买单,现在是先买单再吃饭”。看似简单的流程变化,却使浙江外贸加工企业意识到资金周转的沉重压力。从2007年8月末正式实施以来,加工贸易新政的“紧缩效应”逐步显现,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收紧是最令企业难受的部分。
商务部、海关总署在第44号公告规定,1853个商品被新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台账从“空转”变“实转”
所谓“实转”管理,就是企业如果开展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生产,就要在合同备案时向银行缴纳台账保证金。
海关根据信誉、守法程度情况把企业分成A、B、C、D四类。新政策规定,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
在此之前,大部分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并不用缴纳保证金,即通常所言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企业可以凭借加工贸易手册申请进口原料,进口时不用实际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即所谓“空转”。如此一来,加工贸易类企业就好比手握免费餐券。
但是,随着一纸公告,这些享受多年的优惠政策被正式取消。在实际操作中,加工贸易企业必须足额缴纳保证金,“先买单再吃饭”。
根据规定,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必须向海关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额的进口保证金,并在出口核销后由海关退还本息。
资金压力令企业喘不过气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通过限制资金链,从而限制这些相对技术含量比较低,消耗能源、资源过大,出口增长过快的企业大量生产的冲动。
其中的保证金台账“实转”制度,由于占用企业大量运营资金,将明显削弱加工企业的接单能力。
对资金紧张的中小型纺织加工贸易企业来说,虽然在产品出口和合同核销后,企业能够从银行拿回这笔钱和相应利息,但与以往相比,企业将承担更大的资金周转压力,而且何时能够拿回这笔钱,还要视产品生产周期而定。如果从进料到制成出口需要一年,那么这笔钱就等于在银行冻结了一年。
在桐庐从事纱线加工生意的陈老板说,保证金台账“实转”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公司将押上1000万元人民币。虽然目前企业有能力缴纳这笔费用,但流动资金押在里边,一旦用钱时需要向银行贷款甚至民间借贷,届时贷款利息和办理各种手续的费用,还是会给企业增加一定的成本。
据测算,加工贸易新政将使相关产品出口成本骤然上升30%,按照现有出口规模,全国仅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等轻纺行业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就将达到近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