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要求
1、办理护照需申请人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办;
2、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关的询问、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
3、申请表格请用黑色墨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书写;
4、申请表背面申请人签名栏请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
5、领取申请回执后请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并在回执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护照换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照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公民申请换发护照除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护照补发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明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