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申请表
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备齐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2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4、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境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5、未实行按需申领的市、州,需在“单位意见”一栏内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A、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B、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C、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D、未满14周岁儿童,须提交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E、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填表所须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三)"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可。
(四)"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指公务员,企、事业人员,其他等。
(五)"常住户口所在地"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六)"单位"须填写全称。"行政职务或行政级别"按申请人现状况填写。
(七)"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
(八)"邮政速递"须详细填写投递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