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检验检疫局对一家出口企业的童装进行检测时发现,该批出口欧盟的童装中附带着一些没有出口玩具许可资格的毛绒玩具挂件。毋庸置疑,这些毛绒玩具挂件成了该批童装顺利出口的“绊脚石”。由此,“玩具挂件”代替童装“小零部件”再次引起的检疫部门的高度关注,同时也为童装出口企业再次敲响警钟。“童装出口无小事”,相关部门提醒众多出口企业:童装出口要谨小慎微,在注重童装质量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对童装出口细节问题的重视。
童装附带玩具或将步入小部件“质量门”后尘?
据第一纺织网报道,早在2010年3月份,欧盟宣布的74起儿童服装产品的全球召回信息中,产地涉及中国的就有38起,召回原因大多是童装小部件分离或装饰件易脱落从而违反EN14682、EN71、REACH等多项标准及法规;2010年4月份,在欧盟宣布召回儿童服装产品中,中国童装仅因小绳带不合格的就有17起被召回,其原因是童装绳带易引起窒息或风险,再次违返了欧盟EN14682的标准规定;2010年5月—6月份,中国女童比基尼(Blackcat)品牌童装、Heb Ba/WISLA品牌的儿童毛衫及马甲,Lemmi品牌的男童夹克,BABY GAP品牌的女童泳装等,这些知名品牌的童装也因衣服头颈部绳带过短或者过长等原因,分别被西班牙、立陶宛、德国、希腊等国家召回。可以说,截至2010年6月份,我国出口童装因小部件问题屡遭“质量门”,被召回的现象十分严重。进入2010年下半年,童装出口的现状明显有所改善,但是在为数不多的“被召回”中,绳索、拉带等小零部件设计不合理多是矛头所指。直到2010年末,出口童装因小部件问题屡次被召回事件才逐渐息事宁人。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据《中国国门时报》2011年1月4日报道,盐城检验检疫局日前对一家出口服装企业进行现场检验时,发现一批出口到欧盟的童装中每条裤子均附带一件毛绒玩具挂件。经了解,这些玩具是由客户另行采购提供给服装生产企业的,根据客户要求,随附在童装上作为赠品。但是,出口玩具是法检商品,根据有关规定,须由具有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资格的企业生产,并经检验检疫合格,取得换证凭单后,方能与服装一起报检出口。毋庸置疑,这些毛绒玩具挂件已经成为这批童装顺利出口欧盟的“绊脚石”。那么,纵观目前我国童装出口的现状,这些附带玩具的小挂件是否会步入童装“小零部件”的后尘,迫使我国童装出口企业再遭“质量门”?
“其实不光是出口童装,伴随着农历新年的日渐临近,许多精明的童装生产企业和销售者都涌向‘节日经济’,不仅在童装款式上求新求异,而且还根据当前的流行元素在童装上增加小饰品、小玩具等挂件,以此来抢占市场,增加销量。”谈及出口童装附带玩具挂件的安全问题,河南省服装协会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因为是附赠品,所以童装上附带的小玩具挂件等质量问题很容易被忽视。就目前童装市场来看,这些小玩具挂件大多都是“三无”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就出口童装而言,近年来,随着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对童装质量及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童装也屡遭‘质量门’,被召回、禁售等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关于出口童装小玩具挂件质量及安全问题,应该引起相关检验检疫部门和童装出口企业的高度重视,一定要避免小玩具挂件像童装‘小零部件’那样,使我国出口童装遭遇出口难问题。”该负责人说。
未考虑安全标准 附带玩具存安全隐患
“与去年相比,目前我国童装出口的现状有所改善,但是仍然有诸多标准、细节、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完善。”谈及我国出口童装的质量问题,1月25日上午,河南省出入境检验局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说,目前我国童装出口仍然是以来样加工为主,款式由外商设计,可是有些国外设计师在款式上标新立异而忽视童装安全问题,而我国企业又缺乏对儿童服装安全性能进行验证,接单不是非常的谨慎,由此产生了出口童装的质量问题。所以,就我国而言有部分出口童装出现质量问题是由国外企业造成的。但是,大多数出口童装出现质量问题,主要还是我国外贸企业对童装生产及出口过程中细节问题的忽视而造成的。
“欧美国家和地区对儿童服装质量及其安全性能,尤其是童装上的绳索、拉链等小零部件的要求极为严格。而对于童装上的附带玩具等小挂件的检测要求和儿童玩具的出口要求一样,也相当严格。所以,这些附带在童装上的玩具小挂件也应该和服装一样,不仅要有具有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资格的企业生产,而且还要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和服装一起出口。”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欧美国家和地区进出口贸易相关规定,对童装附带玩具小挂件在膨胀率、制成品化学材料、听力和视力损害等诸多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比如,欧盟EN71号标准中对膨胀率的规定,要求对儿童服装小挂件的各方膨胀率不得超过50%,否则一旦被儿童吞食,易构成噎塞窒息等风险。除此之外,欧盟指令1999/45/EC中规定,玩具中可被孩子接触到的液体不得含有有毒、有害、腐蚀性、刺激性和敏感性的物质,也不得含有根据1999/45/EC规定为致癌、诱导有机突变和生殖毒性物质;3岁以下儿童玩具中的纺织和纸质部件中甲醛含量不得超过30毫克/千克,树脂粘结木质部件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80毫克/千克。此外,针对玩具的不同类型和部件,欧洲标准EN71-9还对玩具中的阻燃剂、着色剂、芳香胺、单体、溶剂、防腐剂、增塑剂等有机化合物的要求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所以,为进一步确保儿童服装质量及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减少服装出口障碍,出口企业要高度重视童装附带玩具挂件质量安全问题,进而扫清出口道路上的‘绊脚石’。”该工作人员最后强调说。
制度监控缺位 童装出口应谨小慎微
“童装出口无小事,所以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童装出口的监管。就目前而言,按照我国童装出口的贸易现状,已经不能仅仅将其列为‘服装’这一类别来进行管理,而应该根据复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将其纳入玩具、食品等‘儿童用品’的行列,根据国内外最新动态来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总而言之,解决童装出口现存问题,最重要的还是童装出口企业要着眼于小处,事事巨细,谨小慎微。同时也要积极做到与时俱进,根据国际最新动态调整好企业前进方向。”谈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我国童装出口贸易的管理,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与国外相比,目前我国服装行业进出口贸易最大的制度弊端就在于缺乏相对完善的风险监管机制。就童装出口而言,我们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应针对儿童服装出口企业逐步建立起类似于食品、玩具等出口产品的相对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各项许可和审核制度,确保童装出口企业各项贸易行为都有法可依。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和服装企业协会等相关组织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合作,对外贸企业进行积极、合理、有效的引导,使企业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增强企业忧患意识,进一步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从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