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黑龙江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和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贴息。其中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贴息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之内,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
政策还鼓励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及中省直企业在职工作人员,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提供担保。各经办银行应按照提供基金5倍的数额发放小额贷款,简化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的环节和手续。
据介绍,黑龙江省各级财政要完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担保和代偿能力。对担保基金每年增长5%以上的市地,财政将给予资金支持;建立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小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