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童装网】2010年国内棉花期货市场,“大包棉”将全部取代“小包棉”进入交割环节,而新疆棉也将首次享受200元升水。
上述是CBN记者从郑州商品交易所(下称“郑商所”)获悉的最新消息。昨日(11月11日)郑商所发布通知,表示将对一号棉期货在结算、交割以及标准仓单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规则进行修改,且这些修改内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新规则将于CF1011合约开始施行。
根据修改条款,今后一号棉交割单位为:185包±5包(227公斤±10公斤/包),对应8手期货合约。这意味着小包棉将退出棉花期货交割市场。
此外,一号棉基准交割品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棉花细绒棉》(GB1103-2007)规定的328B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棉花细绒棉》(GB1103-2007)规定的,主体品级和按本条第三款第(二)项累计产生的结算品级为四级及以上,长度级为28毫米及以上,马克隆值级为A级和C2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替代交割。
郑商所还特别发布调整新疆棉升贴水的通告,表示自CF1011合约交割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加工的棉花用于期货交割时,升水200元/吨,升水随货款一并结算。而在以前的交割规模中,没有关于新疆棉升贴水的规定。
第一创业期货高级研究员刘文元向CNB记者表示,此举有利于新疆棉进入交割市场。因为一号棉的交割库全部集中在内地,而新疆棉运到内地交割库运费成本约在200元/吨左右,这意味着卖方如果将新疆的棉花运往内地的交割库交割,每吨棉花将损失200元左右。
据悉,新疆棉花产量占国内棉花总产量的40%。此次新疆棉升水的规则,还有利于新疆的棉花经营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同时也意味着棉花期货的参与群体扩大了40%。
在标准仓单管理方面,新规规定,自新年度(每年九月一日)起,郑商所开始接受新年度一号棉的报验申请,入库棉花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棉花包装》(GB6975-2007)规定的Ⅰ型号棉包(227公斤±10公斤),且须附有检验证书及原码单。
郑商所特别通告,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自2010/2011棉花年度起,棉花期货品种标准仓单实行非通用。
标准仓单分为通用仓单和非通用仓单。非通用标准仓单是指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只能到仓单载明的交割仓库提取所对应货物的财产凭证,而通用仓单则是可以在交易所任一交割仓库选择提货。
“由于目前一号棉的交割库分布在河南、河北、山东、湖北、江苏、安徽等多个地区,实际交割中,由于运费和地区差价等原因,棉花仓单的通用性并不强,将棉花仓单由通用仓单改为非通用仓单有利于维持正常的交割秩序,提高棉花期货套期保值的可操作性。”期货研究员刘文元向CBN记者如是表示。
为配合棉花交割细则的修改,郑商所表示,将2009/2010年度注册的C2类棉花仓单有效期调整至2010年9月份合约最后交割日之后的第3个工作日(含该日)。而在以前,一号棉仓单的有效期为C1类标准仓单的有效期至N+1年九月份合约的交割日之后第3个工作日(含该日);C2类标准仓单的有效期至N+1年11月份合约的交割日之后第3个工作日(含该日)。刘文元认为,此举将新旧棉花仓单的有效期统一为一个期限,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棉花交割的质量。
金石期货总经理助理董淑志向CBN记者表示,仓单“不通用”的规定,将有效解决纺织企业配棉质量的要求,极大促进纺织企业进入期货市场。由于上述规则均在下个年度才开始执行,所以对本年度的棉价走势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