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提出,一些持有2008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要将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商务厅。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在分配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而进口关税配额全部用完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未申请2008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9月1~15日,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商务厅提出配额再分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