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进口棉花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贸易欺诈行为,保障进口棉花质量,从今年 9月 15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按照规定,申请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须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所供货物有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在上一年度棉花贸易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有害物质,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记录。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实际到货质量和履约情况,对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层级名单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评估和监督管理。
聊城检验检疫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在我市近年来进口的棉花中,曾多次发现存在短重缺量、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进口企业合法权益。通过对境外棉花供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这种状况有望得到改善。今后我市纺织企业在进口棉花时,应注重选择质量信用等级高并且已获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保证进口棉花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