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非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非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以毛绒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为重点,力求在探索建立明确、有效的非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模式方面有实质性的进展;认真组织实施桑蚕干茧公证检验试点工作,以发挥公证检验作用为着力点,在落实公证检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全面落实非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各项任务,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为促进非棉纤维质量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做出新的贡献。
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桑蚕干茧公证检验试点工作。统筹交易市场、茧站和缫丝企业等三个环节,遵循“重过程、重验证、重质量、重效果”的试点工作原则,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试点工作要求,严密组织,全面开展,持续完善,均衡推进。首先要全面组织开展桑蚕干茧公证检验试点工作。要认真组织落实试点检验计划,对照批复的试点环节、试点企业和试点检验数量,协调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桑蚕干茧公证检验试点工作任务。2008年桑蚕干茧公证检验试点要全面覆盖所有的茧季,春茧公证检验数量要达到新年度桑蚕干茧公证检验总量的40%左右。其次要着力提升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桑蚕干茧公证检验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加强桑蚕干茧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工作,继续加大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力度,组织开展桑蚕干茧检验技术交流和比对试验,自觉维护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第三要加强和完善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基础工作。认真开展桑蚕干茧标准样品制作工作,改进桑蚕干茧检测设备的管理,不断健全桑蚕干茧检验检测人员管理和素质提高工作机制,完善桑蚕干茧公证检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第四要不断拓展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发挥作用的范围。要定期分析汇总桑蚕干茧公证检验数据,积极探索“组合售茧、缫丝计价”,改进蚕茧质量监管工作模式,研究探索桑蚕干茧质量评价发布机制,切实提高履行茧丝监督管理职责的能力,进一步规范蚕茧流通秩序,更好地保护蚕农利益,推进蚕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二是毛绒纤维加工质量监督统一执法检查工作。在今年毛绒纤维收购加工季节,组织河北、内蒙古、江苏7个省(自治区)的20个市(州、盟),在5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毛绒纤维加工质量监督统一执法检查活动,检查对象为检查区域内所有的绵羊毛打包场、洗毛厂和山羊绒洗绒厂、分梳厂等毛绒纤维加工企业,检查其履行《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收购质量义务和加工质量义务情况和加工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加强毛绒纤维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规范毛绒纤维加工企业质量行为,打击毛绒纤维加工质量违法活动,建立起有效的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模式。
三是春茧收购质量监督统一执法检查工作。从5月开始至7月15日,集中开展春茧收购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区域为江苏、广西、重庆、等8个主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8个区域,检查对象为年收购量在50吨及以上的蚕茧收购加工站点(茧站),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检查依据《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检查内容为收购毛脚茧、过潮茧、统茧、虫害茧(非病源性虫害)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收购中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损害茧农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状况。通过春茧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督,提高蚕茧收购加工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打击蚕茧收购加工过程中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维护蚕茧收购秩序,保证和提高蚕茧收购质量。强调两项统一执法检查工作要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领导下,由省级纤检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并充分依托和发挥市、县质监系统的作用,形成部门统一组织,纤检机构与市、县质监系统协同行动,齐心合力,齐抓共管,切实提高统一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四是进一步提高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的有效性和规范性。要认真落实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系列管理制度,强调计划管理,加强过程监控,进一步加大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和工作质量考核力度,继续开展非棉纤维技术交流和比对试验,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要不断提升公证检验在茧丝交易市场和毛绒交易市场桑蚕干茧和羊毛、山羊绒交易中的检验份额,提高非棉纤维交易按公证检验结价的比重,促进公平交易、以质论价;总结推广宁夏纤检局质押山羊绒公证检验与委托检验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毛绒检验检测结果与企业质押信贷相挂钩的工作机制;综合分析与运用山羊绒、桑蚕干茧公证检验数据,定期向地方政府报告非棉纤维质量状况,研究探索非棉纤维质量评价与信息发布机制,积极推进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为宏观调控服务的能力。
五是逐步建立非棉纤维企业质量档案。结合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区别非棉纤维品种、企业规模、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等情况,分3年时间,逐步建立起非棉纤维企业质量信息档案,并初步明确企业监管分类和开展产品质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