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列入“四千工程”、新型工业化和“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的纺织服装项目,有关部门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对行业瓶颈技术、关键技术,由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及省科技专项经费给予积极支持。
二是对企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是改善对纺织产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纺织重点项目和购棉资金的金融支持。省内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纺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纺织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积极为中小纺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四是以扩大出口为重点,做好纺织服装产业出口优势基地建设。对出口基地在信息服务、政策指导、信贷投放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鼓励纺织服装企业通过境外办厂、设立海外销售平台,带动产品外销,扩大出口份额。对纺织企业境外投资、进行平台建设等事项,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重点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加广交会、相关海外展销会。纺织服装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从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按参展费支持上限给予补贴。
五是国土资源部门对重点纺织企业项目、纺织产业基地所需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的纺织企业项目,可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六是减少纺织服装企业各种非税收费的收缴比例。对涉及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管理类收费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服务主体有财政拨款的一律减半收取,努力缓解纺织服装企业成本压力。对省内有关部门列入政府采购的纺织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商业零售业对省内纺织服装产品入市上柜,同等条件下要给予优先。
七是加大对纺织类人才的培养力度。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特别是纺织类院校,大力培养企业技能和管理人才,对符合有关政策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