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缝制机械协会从海关总署、商务部了解到,缝纫机产品未列入《2008年出口预核签章商品目录》,即缝纫机产品出口不再执行自2002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缝纫机出口价格预核签章实施办法》。据悉,部分海关已取消对缝机产品的出口预核签章。
2002年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制订的《缝纫机出口价格预核签章实施办法》,其主要内容是对缝纫机企业出口合同与价格有关项目进行审核,对低于同行协议价格的不予签章,海关则不受理出口合同。《办法》制订的初衷是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积极防范国外针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防范竞相压价行为,维护正常出口秩序,保护行业利益。
《办法》执行的《缝纫机出口同行协议价格》是1999年9月制订的,近10年来,国内经济形势和缝制机械行业市场情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种机、高附加值的机电一体化产品比重不断提高,经常生产的工业机品种近千种。预核签章工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外贸易的快节奏,容易造成信用证过期、船期错过和交易时间延长,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出口活动,企业反响较大。此次取消缝纫机出口预核签章,受到了广大缝机企业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