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实施配额无法律依据
日前有消息称,美国贸易代表署的特别纺织谈判代表Scott Quesenberry在2008年4月初参加香港的Prime Source Forum时向与会人士表示,因为未见后继方案,而且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之规则无法改变,本年底美国对中国的纺织品设限措施将按原协议规定结束。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他表示,当前政府正在主导该方面的协商谈判工作,目前并没有正式的取消配额的消息,但可以肯定的是,美国再实施配额限制已经没有法律依据。
据了解,当前我国约有21类输美纺织产品设有配额限制,实施的依据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即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该限制由中美双方于2005年确定,2006年1月1日开始,将于今年的12月31日结束。
对于配额限制结束后,我输美纺织品的情况,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表示,美国再采用类似的配额制度来限制我国纺织品出口将缺乏法律依据,也无法得到WTO规定体系的支撑。美国如果打算采取新的措施必须找到相关新的法律依据,而且还需双方政府之间的协商和谈判。
或面临两种威胁
另一方面,输欧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已于2007年12月31日结束,当前输欧纺织品采取的是双边监控措施。也即在取消数量限制的前提下,将备忘录项下的8个纺织品类别纳入双边监控体系,中方实施出口许可,欧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制度,监控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末为止。中方同时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准入。
据曹新宇介绍,输欧的双边监控体系的法律依据也是“242段”,主要是中欧双方经谈判达成的共识,该体系于今年年底结束之后怎么确定新的措施还要看欧盟方会提出什么要求,如果对方不提出新的要求,按照WTO现行规则,便会进入自由贸易状态。
而美国的情况也会如此,如果美国方面不提出要求,输欧纺织品也将进入自由贸易状态。
同时,曹新宇表示,由于次贷危机的影响,根据目前得到的数据显示,我国对美的纺织出口已经连续5个月出现下降,以后会有什么变化还需观察,但如果美国仍以“数量激增”为理由来请求限制,依据将会不充足。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也指出,所谓的贸易自由其实并非完全自由,还要受到许多非关税贸易壁垒,比如反倾销、反补贴等的限制,这些限制一定程度上比配额的危害还要大。
而曹新宇也指出,在新的形势下,单纯就美国市场来看,次贷危机导致美国市场进入衰退,对其国内产业会有影响,势必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那么我国输美纺织品便会一方面面临着美市场萎缩的威胁,另一方面也要面临贸易救济措施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