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2日消息:根据11月9日公布的《关于2008年纺织品第一次协议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被列入新增核查名单的企业已于11月30日之前提交了相关材料,现公布审核结果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月13日为审核结果(附件)公示异议期,如企业对附件中本企业业绩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陈述具体意见和理由,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提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复核,并于12月21日前将复核结果报招标委员会。
二、企业须保证材料完全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招标委员会将取消其所有类别招标和业绩分配资格;如发现企业有恶意破坏招标工作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