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未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业绩复核的企业,维持其相关类别初核结果;对其设限地区业绩已作归零处理的,按照《2008年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规定,企业相关类别不参加第二次协议招标。
二、对已通过复核且未发现问题的,恢复其相关类别业绩并允许其参加2008年第一次及第二次协议招标。
三、附件2为具备投标资格企业名单,其相关类别最高投标量为根据《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计算得出的2008年第一次最高可投标量(按照复核核定业绩)及第二次最高可投标量(按照海关业绩)之和。
四、具体投标时间、投标价格、投标程序、前期投标资格审核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均按照《2008年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执行。
五、本次未公布复核结果的企业均为需继续核查企业,复核结果将待核查工作完成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分企业业绩复核结果
2、具备投标资格企业(含2008年第一次和第二次最高可投标量)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