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麥源服饰有限公司注重产品的品质把控,从研发、设计、生产严格要求每个环节,以贵族时尚、简约新颖的款式和精良的品质提高市场竞争优势。
公司荟萃行业顶尖人才,不断提升营运能力,集合自身品牌核心优势,极力打造一支高效、协作、卓越、领先的专业化团队。建立了企业管理支持体系,对品牌推广、服务指导、销售管理的运营方面实现系统化运作。
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创新共赢”的企业宗旨,以务实、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携手有志投入儿童产品的人士,共谋发展、共创辉煌。
汕头市金麥源服饰有限公司是国内唯一持有“泰迪熊”国际著名童装品牌的授权商,经营的连锁专卖店,拥有庞大的忠实消费群体,具有强大的商品力和品牌冲击力。
公司将持续不断的推出新的泰迪熊童装款式,使韩国泰迪熊品牌的时尚形象在中国得以巩固。2013年韩国泰迪熊将依靠自身优势资源开始涉足文化传播产业,泰迪与<锦绣缘之华丽冒险>华丽合作,11月中旬正式开机,12月下旬,开机发布会,并将宣布泰迪影视合作启动。2014年6月,将于某当红卫视首播,其后轮番与各地电视频道翻播;2014年5月计划于新天地扮主题展览及影视宣传;预计受众人群,总计超过5亿6348万人次。
丰富的泰迪熊形象衍生产品涵盖了童装、鞋帽、包袋、玩具、文化产品等,四季产品花色种类多样,为顾客提供一个齐全的“一站式”儿童用品购物天地,品牌产品更具有持续性和发展性。颜色、泰迪熊图形、形象装修有特色,有品味。款式系列感强,超强的设计阵容,高效的生产能力,能为您的区域特定设计适销的款式,适合各地消费者的习惯。
价格适中,品质高档,强有力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好,实行7天内在全国任何一家连锁店无因换货,以连锁店的营销模式拓展市场,完善的销售通路结构,培训教育系统,售后服务管理,快捷的信息回馈处理系统,在全国建立先进的电脑网络管理系统,完善的总部与店、店与店、专卖店内部的进出货及收银电脑管理系统。全国实行规范的市场运作,统一价格制度、统一形象风格、统一营销方案、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产品质量。
实行区域经营和管理制度,确保加盟店的商圈和盈利空间,享有汕头市金麥源服饰有限公司注册专用商标的约定使用权及产品经营权,全方位的各种培训、经营方案、相关咨询及VI应用物品支持,专人跟踪指导,一对一的沟通,贴身快捷的配送服务。
各种齐赢共享的加盟方式,轻松自如的经营模式:如特许加盟、合作经营、代理、特约经销等。独到的营销理念和策略,适应于不同区域及不同实力的经销商经营,选择余地大。
加盟条件
基本条件
1、有卓越的品牌理念意识,有事业心;
2、有较好的服装品牌意识和店铺管理经验;
3、有投资承受能力;
4、认同投资损益,并有良好的投资回报心态;
5、有志于国内童装零售业发展的信心和恒心。
合作条件
1、在当地最繁华的商业街,或知名的大型商厦、百货商场。街铺面积为30平方米或以上,专柜25平方以上(不同地段,不同标准);
2、按泰迪熊珍藏统一店铺标准形象装修;
3、加盟商必须全情投入业务管理,以配合公司的营运及管理模式,并需定时反馈销售及市场讯息,共同发展业务。
加盟章程
(一)基本理念
第一条 加盟连锁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近代小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真正能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所要求的店铺为基本理念。
(二)目的
第二条 本章程是规范与我公司签订合约的各加盟店组织经营活动,规范经营合格的加盟店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等。
(三)组织
(1)为统辖本事务,在公司内设置“加盟连锁店本部”,并得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2)(本部)公司加盟连锁店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的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加盟店)店铺属所有者的加盟店,有独占(或优先的)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 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4)(委员会)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我公司连锁店经营管理人员或从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营运。
(四)加盟资格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要具备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良好的销售场所及信誉
(2)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3)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4)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和援助。
(5)对于本章程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6)经常要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五)加盟条件
有前条资格者,要具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1)使用“绿业”“XX”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订的招牌、标识。
(2)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商标授权权利金及连锁加盟费。此项费用可根据合约的“返还计划”进行返还。
(3)要接受本部的业务培训。
(4)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六)基本权力
加盟店基本权力如下:
(1)使用“绿业”的商号商标经营店铺。
(2)使用“绿业”的商标作广告宣传活动。
(3)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5)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按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6)接受经挑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由我公司提供的订货手册。
(7)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同活动。
(8)接受有关店铺的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9)参加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10)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11)接受提供必要的情报。
(七)为确保前条的利益,下列事项由本部统一计划、指导实施。
(1)商品构成计划。
(2)商品陈列计划。
(3)销售促销计划。、
(4)广告宣传计划。
(5)进货补给计划。
(6)其他关于店铺管理计划。
(八)商品供给方法订定如下:
(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必须100%为本品牌货,以体现专卖形象。
(2)商品的供给,原则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
(九)货款支付方式:款到发货。
(十)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的情形时,调换产品。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此时也准用前项的规定。
(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应依前条的所定每月份结算。
(十一)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的费用。
(1)共同广告经费——实费或分担。
(2)各项活动经费——实费或分担。
(3)调查、教育经费——实费或分担。
(4)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费。
(5)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实费。
(十二)保守的机密
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失,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
(2)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
(3)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项。
(十三)禁止事项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本部进货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
(2)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3)毁损本组织的名誉。
(4)将本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无正当理由提供他人。
(十四)契约解除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本部可解除加盟契约。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经“纪律委员会”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时。
(4)与加盟店的经营者发生经济纠纷,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大影响时。
(5)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十五)除名
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可将该加盟店除名:
(1)对本规定有重大违反时。
(2)明显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3)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十六)退会
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三日前,以书面通告本部。
(十七)契约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1)遵从本部指示,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或抹消。
(2)遵从本部指示,将经售商品目标、价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还。
(3)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其回收价格应服从本部的查定。
(4)对本部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5)实施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6)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十八)附则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 本章程或另订的各种规则无规定时, 即依据本部斟酌决定。
加盟流程
1、获取公司开展代理加盟业务的信息
2、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向公司咨询
3、填写泰迪熊珍藏代理加盟申请表
4、将店铺实景照片、详细平面图及周围环境电邮到公司
5、申请者向公司呈报有关证明文件与经营计划书
6、接受公司综合评估
7、签署《泰迪熊珍藏特许经营合同》
8、交付代理加盟保证金
9、设计图纸,装修
10、招聘员工,接受公司培训
11、上货,开业筹备
12、开业并正式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