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5岁男孩小非失联15个小时后重新回到父母怀抱的消息,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孩子失而复得,孩子和他的父母是幸运的,此事牵动数以百计的警民,我们应该为参与此次搜救的警民点赞。
与去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未成年人失联甚至遇害事件相比,小非是幸运的。小非的幸运得益于警方的侦查力度,得益于当地治安人员的鼎力相助,得益于无数爱心人士的伸手援助。在警民构建的庞大的搜寻和营救网络压力下,嫌疑人选择了“释放”小非的方式放弃抗法,未导致不良后果进一步扩大,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经警方初步侦查,强行掳走小非的嫌疑人已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拐卖儿童罪是刑事犯罪中的重罪,它是指采取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监护的行为。这类犯罪侵害的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除了对儿童自身权益的侵害外,这类犯罪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导致被拐卖儿童家破人亡,社会危害性极大。如果罪名成立,这个以“报复孩子父母”为由将小非掳走,使小非脱离自己监护人长达15小时的嫌疑人,将可能面临5到10年的牢狱之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死刑。
儿童如花朵,孩子是未来。正因为儿童身心的稚嫩和对一个国家或者民族未来的重要意义,可以说,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几乎是现代文明国家的通例。为此,除了本国立法之外,《儿童权利公约》等一些国际公约,也对保护儿童给予了充分关注。仅就我国而言,保护儿童的法规较为全面,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门法律之外,各类法律规范中涉及保护儿童的条款为数不少。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魅力在于实施。正是由于法律实施的力所不及和公众保护儿童法治意识的薄弱,导致儿童受侵害案件时有发生。这其中,为非作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当然是主要因素,但未成年人的父母、亲人、幼儿园、学校等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管理职责的主体未尽职尽责,也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在全国儿童遇害案件频发的当下,笔者认为,在用重典治罪的同时,更亟须唤醒包括儿童监护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内的全社会保护关爱儿童的法治意识,培育扶持并充分发挥儿童保护社会组织的作用,进而构建多方主体参与的儿童保护体系,让那些潜在的侵害儿童行为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望而生畏,让以身试法者无处遁形,让侵害儿童者受到严刑重罚。对那些为保护关爱儿童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该给予重奖。奖罚分明,良性循环,唯有如此,我们的花朵才能避开意外风雨,孩子们才能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