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须出具单位意见
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同意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申请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需出示军官证、部队政治部门同意办理意见函和军级以上批件方可在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的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在递交申请前须在我处照相室免费拍摄证件专用照片。
护照首次申请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十年;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期护照。
办理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二、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及复印件。
六、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普通护照失效,按首次申请办理,同时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另外,除了护照申请知识的掌握,还需懂得护照的一些基本保护,不乱涂乱画,保持表面的整洁,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这主要是为了方便通过审查,同时也能减少给出境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