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是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的个体经营户,专业设计、生产、销售窗帘布等装饰面料,2005年,他设计开发了一种金丝棉提花布,并在当年12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曹某还把设计使用在自产自销的装饰布上,产品的年销售额达300万元,给曹某公司带来了可观的利润。
但好景不长,曹某偶然间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侵权产品,直接影响了曹某产品的销售量。经过多方了解后,他发现这些产品是同一市场的另一经营户徐某所生产的,而且已经在柯桥等专业市场进行批发销售。曹某将双方的产品进行比较后,发现徐某的产品设计与他的完全一致,已经构成了专利侵权,于是曹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过程中,徐某认为自己销售布上印有的条纹、花型都与曹某的不一致。“徐某的布只是颜色改变了一下,但仍与我们的专利图案一致。”曹某则认为,自己的产品是一个平面产品,任何色彩都是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内的。
按照有关规定,曹某的专利属于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所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的新设计。徐某的生产销售行为已明显侵犯了曹某的专利权。最后,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徐某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并支付曹某两万元。
承办该案的审判长孙志萍介绍,近年来,绍兴的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创新型经济发展强劲,高新技术产值占全市工业产值的比重达40%,绍兴专利技术的实施推广率达40%,高出全省平均水平,但专利技术繁荣的同时,也伴生了大量的专利纠纷。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7月1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受理发生在其辖区内的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近两个月时间就已受理了7起专利纠纷案,已占到所有知识产权案的近20%,主要集中于外观设计专利,掀起了一个维权热潮。
对于此类案件的多发,法院提醒相关公众,尤其是广大民营企业主,应该更加注重知识产权意识的树立,在注意权利自我保护的同时,增强对他人权利的保护意识,平时做好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审查工作,以免事后增加不必要的争议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