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蒙古国政府召开例行会议,通过了《向羊绒生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补贴的规定》,以落实有关《肉、羊绒价格方面采取的若干措施》的国家大呼拉尔决议。同时责成省、县、村各级领导于7月1日前详细计算未销售的羊绒数量、用于购买羊绒的资金额、落实储存设施。
会议认为,应在7月15日前全面做好收购羊绒的准备工作,7月15日至8月15日间进行收购。政府、蒙古银行、羊毛羊绒协会将签署备忘录开展合作,就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组织贷款利息补贴发放等进行规定。向羊绒加工企业发放的贷款最长期限两年,利息不高于15%。利息补贴将从投资发展基金中划拨。享受贷款利息补贴的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在羊绒加工行业稳定经营5年或5年以上;2、要拥有将羊绒加工成成品的全套工艺。企业根据羊绒的质量、等级,收购每公斤粗细不高于17.5微米的蒙古山羊绒的价格不得低于3-3.2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