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机的‘澄清公告’难以自圆其说,我们已向上海证监局请示汇报,要求以中纺机的股东名义发布澄清公告,对中纺机的‘澄清’做出澄清。”4月14日中午,中纺机事实上的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南大高科)的一位高管愤愤不平地说。
此前一天晚间,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就有关媒体对该“公司董事长变更和控股权的归属等问题”的质疑进行辩解。
在这份《澄清公告》中,中纺机反复声称,上海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机电)已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但南大高科上述高管则坚称:“迄今为止,中国证监会仍未批准太平洋机电提出的豁免其要约收购中纺机公司股权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对南大高科提出再审申请也未裁决,因此南大高科至今仍是中纺机法律意义上的第一大股东。”
胜负未决
事实上,南大高科与太平洋机电对中纺机控股权的争夺,是一盘没有下完的棋。
值得注意的是,在南大高科和太平洋机电背后站着的都非等闲之辈。
南大高科实际控制人是曾叱咤中国资本市场的民营企业——南京斯威特集团,太平洋机电控股方则是大型国企——赫赫有名的上海电气集团。
2002年底,“国退民进”的浪潮中,亏损累累的中纺机被斯威特收入囊中,南大高科成为持有中纺机29%股权的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退居为二股东,仅持有中纺机14.91%的股权。
三年多后,资金危机四伏的斯威特却为股权转让与上海电气再次坐到谈判桌前。
2006年6月30日,中纺机公告称,太平洋机电已与南大高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后者将其拥有的中纺机29%的法人股全部转让给了前者。
然而,当年7月,轰动全国的上海社保案发;8月,上海电气主要负责人韩国璋、王成明等因涉社保案而先后失去人身自由,中纺机的股权转让陡生变数。斯威特方面以“《股权转让协议》是在王、韩等人威胁逼迫下签订、该转让协议至今仍未通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为由,要求终止协议。
去年8月14日, 太平洋机电一纸诉状将南大高科及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赛清德)告上法庭,要求上海市二中院判令南大高科及赛清德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全部股权过户到其名下。
10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太平洋机电诉南大高科及赛清德转让所持中纺机股权违约一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南大高科及赛清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持有的中纺机全部社会法人股过户到原告太平洋机电名下。
12月11日,上海市高院驳回南大高科及赛清德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18日,通过司法划转,太平洋机电成为持有中纺机32.7%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在4月14日的《澄清公告》中,中纺机介绍了上海法院的两次判决结果,但却隐瞒了一个重要事实:伴随着上海中院和高院的两次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先后下达过两份《民事判决书》,但其判决结果与上海方面大相径庭。
去年11月23日,南京市中院的判决认定,太平洋机电与南大高科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因此,“太平洋公司依法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去年12月,太平洋机电不服南京市中院的判决,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今年1月3日,江苏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维持原审判决。
而此前,南大高科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请求“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50号判决,裁定再审”;“裁定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50号判决中止执行”。
要约收购未获豁免
今年1月21日,中纺机曾发布公告称,“因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权已超过30%,近期,太平洋机电将向中国证监会继续办理豁免要约收购。”
如今,近3个月过去了,关于豁免的消息却毫无音讯。
近日,中纺机董秘程雪莲表示,此事“现在还在办理当中”,“(现在还没批)不能代表不批”。
事实上,早在2006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就已受理太平洋机电提出的豁免其要约收购中纺机公司股权的行政许可申请,但直至今日,证监会一直没有作出同意豁免太平洋机电要约收购中纺机股权义务的批复。
而按照《证券法》规定,若未获得证监会的豁免,“收购人收购的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要约”。
然而,中纺机迄今未向其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公告。
“即使从今年1月21日起算,中纺机的股价已从16.17元下跌至4月14日的9.76元,我们这部分的损失应该谁来承担?”南京的一位股民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