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建辉 徐晨霞)日前,无极县工商局北苏分局成功查办一起侵犯奥运商标专用权案件,查获侵权“福娃”童装3000套。
据了解,该县工商执法人员在对辖区针织加工经营户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北苏镇史村赵某加工销售的3000套童装上印有第29届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奥运吉祥物福娃标志。经查,赵某在没有获得奥运标志使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福娃”形象印制在其生产销售的儿童服装上。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苏分局认定该企业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工商执法人员强调:“福娃”是奥运吉祥物,它和奥运会会徽等标志一样,都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任何人未经授权将它们用于商业目的,都构成侵权,将受到执法机关的严厉查处。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工商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整治重点包括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等易产生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旺销商品。
同时,工商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贪便宜而购买假奥运商品。由于不法经营者为了逃避执法检查,往往在隐蔽性较强的小作坊里加工侵权商品,其产品质量没有保障。购买奥运产品应当到奥运会特许经销商处,正品的奥运商品,上面都有挂标,挂标中共有8个识别内容,包括“北京2008”隐形荧光文字、全信息开窗安全线、凹印手感点、凹印微缩文字、凹印隐形文字、条形码等,仔细辨别就可以确认真假。消费者一旦发现假冒的奥运产品,应积极向工商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