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7月,中消协联合南昌市消协等30个城市的消协组织,开展了母乳代用品市场状况调查。调查采用“判断抽样”法选取被调查者,访问6个月以内婴儿的母亲。调查共获得来自414个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有效样本15139个。
我国纯母乳喂养率偏低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97.4%的婴儿母亲认同母乳喂养对婴儿生长发育的重要性,且多数婴儿母亲对母乳喂养的优越性认知度较高,其中有八成以上婴儿母亲认可母乳喂养比婴儿配方奶粉好。
调查结果也显示,目前我国仅有55.8%的婴儿母亲准备纯母乳喂哺婴儿到六个月,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的85%的纯母乳喂养率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进一步分析显示,随着婴儿月龄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婴儿将告别母乳喂养,转而采用人工喂养方式。而母亲放弃纯母乳喂养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喂养指导、工作忙、认为奶粉好等。
消协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调查中,当问及婴儿母亲不能坚持纯母乳喂养六个月的原因时,调查结果显示:回答“母乳不足”的比例最高,达41.8%;其次为“产假短或工作忙”,比例为32.3%。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有13.8%的婴儿母亲是因为认为“配方奶方便简单、营养丰富”而放弃母乳喂养。
婴儿使用母乳代用品问题突出
母乳代用品是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替代母乳的其他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记者了解到,在本次被调查者中,有56.6%的婴儿母亲选择在爱婴医院分娩。按照有关规定,爱婴医院不得随意让婴儿接触和使用母乳代用品。调查结果显示,62.7%的婴儿在爱婴医院使用过母乳代用品。而这一问题在非爱婴医院更显突出,违规使用比例高达74.8%。进一步分析显示,44.9%的婴儿在爱婴医院使用过奶瓶,40.3%的婴儿在爱婴医院使用过奶嘴,39.6%的婴儿在爱婴医院使用过奶粉。一些爱婴医院向婴儿提供母乳代用品,既违反《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爱婴医院的管理规定。
《守则》和《办法》规定,禁止向怀孕或哺乳期间的妇女推销或推荐母乳代用品。然而,调查结果显示:56.2%的婴儿母亲在怀孕或哺乳期间收到过母乳代用品或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她们提供的有关情况,41.2%的婴儿母亲反映她们在怀孕或哺乳期间遇到过“奶粉厂家代表”推销奶粉的情况,24.5%的婴儿母亲反映她们在怀孕或哺乳期间遇到过“医务人员”推荐奶粉的情况。
违法奶粉宣传冲击母乳喂养
当问及婴儿母亲目前大量存在的奶粉宣传是否会动摇坚持母乳喂哺婴儿的决心时,调查结果显示:回答“会”产生动摇的比例为15.9%;回答“不一定”的比例为22.2%;61.9%的婴儿母亲明确表示“不会”。然而,当听到婴儿奶粉宣传中有“添加DHA等营养物质,有利于孩子大脑发育”等相关宣传内容后,57.2%的婴儿母亲表示会为婴儿选购这类配方奶粉。21.7%的婴儿母亲反映,她们在怀孕或哺乳期间从电视上看见过奶瓶或奶嘴广告;另一方面,44.6%的婴儿母亲并“不知道”给婴儿使用奶瓶或奶嘴会影响到母乳喂养。育婴专家指出,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将对母乳喂养行动造成严重干扰,也为《守则》和《办法》所禁止。
《办法》规定: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食品广告不得明示和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从目前奶粉广告市场情况来看,奶粉广告中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等形式的违规宣传为数不少。
消协呼吁修订相关休假规定
根据调查反映的有关情况,昨日中消协联合南昌等各地消协就目前母乳代用品市场经营以及如何提高婴儿母乳喂养提出了建议。除了要加大《守则》、《办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支持、促进和保护母乳喂养环境外,还敦促奶粉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规范。目前,一方面奶粉广告宣传和缺乏科学依据的功能性宣传动摇着越来越多的婴儿母亲,另一方面,婴儿母亲又能够很方便地通过市场或一些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获得婴儿奶粉赠品,母乳喂养行动面临严峻考验。然而,目前对违规行为还缺乏可操作性的处罚办法,《办法》亟待修订和细化。为此,消协呼吁尽快修订《办法》,完善相关规定,对母乳代用品市场促销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另外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因“产假短”而不能坚持纯母乳喂养六个月是造成我国母乳喂养率偏低的重要原因,为此,消协呼吁修订相关休假规定,适当延长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