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协调制度》,我输美、输欧设限纺织品商品编码进行了相应调整。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发布2006年第106号公告,公布了调整后的《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调整后的《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年30号、66号公告(《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公告指出,在此之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涉及编码变化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须按照新目录换领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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