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2006年12月2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开始对我国出口的化纤布发起反吸收调查。公告的要点如下:
1、调查产品范围:
染色(包括染白色)和印花人造长丝织物(变形聚酯长丝含量85%或以上),参考税则号为:54075100,54075200,54075400,54076110,54076130,54076190,54076910,54076990。
2、调查期:
2005年10月1日??2006年9月30日
3、涉案企业范围:
所有涉案企业,包括在反倾销原审阶段没有应诉的企业,在反吸收调查中也应当在立案后15天内(2007年1月11日前)申请问卷。
4、本次案件仍然将进行抽样
本次案件是我国纺织品遭遇的第一次反吸收调查,希望企业能够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应对。我会将会密切跟踪此案件,请企业在确定应诉企业后与我会联系,并将向欧盟申请问卷的登记表同时抄送我会。如有相关问题,可联系我会法律和培训部,联系方法为:
联系人:沈楠 王涛
联系电话:010-67739280 联系传真:010-67739311
Email: shennan@ccct.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