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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被拒 四名乙肝携带者告跨国企业索赔20万

    因为携带乙肝病原在求职时被拒录,深圳4名大学毕业生愤而将富士康集团旗下的两家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公司侵犯其平等就业权,并赔偿4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0万元。这是深圳第一起因企业用工乙肝歧视而引起的诉讼案。6月18日,宝安区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式立案。
    四名大学生皆因携乙肝被拒录
    小徐、小程、小张与小李有着同样的遭遇,都是在大学毕业后到深圳富士康集团旗下的公司应聘,又同样因为携带乙肝病原被拒绝录用。小徐称,他于2007年1月8日向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投简历,随后通过了笔试和面试。1月25日下午,富士康cmmsg人资处打来电话,说其体检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公司不能接受,录用通知书自动取消。为了取证,小徐将1月26日与富士康cmmsg人资处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
    小程称,他于2007年1月应聘富士康科技集团富葵公司PM工程师职位。初试、复试进行得很顺利,主管称2月26日可上班。
    小程于2月27日下午去富士康体检,28日,小程询问富士康人事部体检结果,对方称由于体检血液呈阳性,按公司规定,小程不符合入职要求。
    小张与小李的遭遇也大同小异。小张于2007年2月通过富士康科技集团IPEG事业处笔试和面试,体检后第三天该事业处张小姐电话通知其体检结果为表面抗原呈阳性,所以不予录取。小李于2007年3月应聘富士康旗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体检前小李主动打电话到富士康人力资源部,告知其是乙肝携带者,富士康人力资源部回复乙肝携带者不予录用。
    在乙肝公益网站支持下诉讼
    小徐、小程、小李与小张都是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的注册会员。看到了许多乙肝携带者网友成功的反歧视维权行动之后,四人不约而同地表达了要依法讨还公道的愿望,得到了网友们的热烈支持。肝胆相照论坛的版主和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公益律师团队组成援助小组协助他们进行反歧视维权诉讼。6月11日,4名大学生委托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将富士康旗下的富葵公司和鸿富锦公司告上了法院,每人各索赔5万元精神抚慰金。6月18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正式立案。
    “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积极为4位大学生的诉讼奔走。陆军告诉记者,《传染病防治法》早就规定了不许歧视携带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5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今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二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该《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陆军称,在工作和学习场合不进行乙肝检测,这是国际惯例,因此,外资企业尤其是国际知名企业,更应该遵循这一国际惯例。富士康是美国苹果公司的代工商,在苹果公司签署的“电子行业行为准则(EICC)”中规定,“不得进行可能被用于歧视的医学检查。”富士康是惠普的供应链,因而富士康也必须遵守EICC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