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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新规可别是个“肥皂泡”

    日前,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要积极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11月23日《人民日报》)
  按发展规律,新方针政策出台是在借鉴吸收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改进从而更趋进步和科学。刚发布施行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应该比《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更完善,这是公众的期待。
  胜似挤高考“独木桥”、一年比一年火爆的公务员报考热,让我们看到了公务员的独特“魅力”。报考人员“扎堆”、热门岗位“扎堆”,是两大突出特点。为规范公务员录用,国家一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国家确实招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他们如今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但不可否认,也有相当一部分优秀之士被无情拒之门外。不少人怀揣烫金证书,“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辗转大江南北长城内外,踏上了崎岖坎坷报考路。
    这些人为什么受冷落?原因不外乎两点:第一,文凭障碍。以往录用公务员参照的是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报考条件之一是“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换句话说,录用的文凭起点是大专。另外,还有“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的相应规定。而事实怎样,这么多年全国有几个大专生被放宽、被录用?凤毛麟角吧。原因很简单,高学历的普及,本科生比牛毛还多,研究生已不新鲜,学历门槛还不水涨船高?实际情况成为录用标准最低定大本,中直机关则对研究生也挑挑拣拣。尽管文凭不等于水平,可谁也不愿“矬子里拔将军”,所以本事纵然大,文凭低对不起:靠边站!第二,人为“绊马索”。《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报考条件有这样一条:“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这就意味着招录机关有相当的自主权,象商家搞促销时“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愚民规则一样,这很可能为“不平等”“不择优”提供了便利。这样一来,虽然写着“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但不符合我的“其它条件”,还不允许在这“法定授权”的框架下变通?文凭起点不就愿定大本定大本,愿定研究生定研究生,反正我的地盘我做主。所以,笔者看来,上述变通倒不如说是变相加码,它刺痛了数以万计年轻人的心,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招录公务员、为国举才的绊脚石。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报考条件里保持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基调,还专门增加了“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的规定,似乎提法较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有所放宽,取消了限制性规定,门槛降低了。然而,有了以往诸多经历和事实,我们不得不心存疑虑:“大专以上文凭”的门槛,会不会依旧虚设?“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能否落实?如果只是文字上放宽政策、降低门槛,那只能让人们空欢喜一场。新规可别是好大一个“肥皂泡”,让人看在眼里,却吃不进嘴里、甜不到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