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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不惑”跳槽晚不?

出场专家:李宏飞 人力资源高级顾问

  下属变上司,我该怎么办?

  读者王先生来信说:我今年36岁,大学一毕业就在一家著名的国有企业工作至今。事业上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工作这么多年始终没有太大突破,工作热情也快消失殆尽了。而新来的年轻人则学历更高、工作又积极,公司都把他们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一位我以前的下属,现在还成了我的上司。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总想换一个新的工作环境试试自己的能力。最近,朋友开公司希望我过去帮忙,工资当然比过去高了不少,但是要面对的压力和挑战也自然增加了。我不知道在近不惑之年的时候放弃原来的工作和原有的生活方式,我能否经受得起“折腾”,而选择留在原单位,可能就会这样默默无闻下去。请问我该如何选择呢?

  专家解答:首先要说的是,36岁不算老!作为一名大学毕业生,甚至可以把36岁看成是“黄金年龄”。试想想,刚毕业的时候,毛手毛脚,一知半解;到如今,十余年的积累,可以说,在经验阅历上一个人的真正实力才刚刚开始展现;而在体力精力上,也仍然处于“正当年”的时候。

  在这时,如果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哪怕有挑战,也是应该去迎接而不是回避的。王先生其实已经感到某种“不对劲”了,那还有什么犹豫呢?如果你是一个追求自我价值的人,公司的制度和政策导向显然已经束缚了你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你应该理解公司政策的倾向性和合理性,为充分实现自己的才能和追求而毅然跳槽,迎接变革自我的挑战,大可不必因为公司“重点培养年轻人”而愤愤不平。生逢市场经济的时代,你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求生。作为一个明智的人,你就应该尽快把自己放到市场里面去,越早越主动。

  出场专家:杨志刚律师 劳动法专家

  没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读者刘先生来信说: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近半年了,当初公司口头承诺月工资2000元,但只发了几个月后就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停发了,目前我已有三个月的工资没有领到,我们要求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经理说已过了签订时间。由于公司和我们之间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以维护个人的权益?

  专家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刘先生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在公司工作已经有近半年,双方实质上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同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过错在于公司,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向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并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