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总代理(省级代理商)加盟条件:
具备正常工商营业所需用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等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个人商业信誉,认同品牌的经营理念,愿意长期精诚合作,不片面追求眼前利益,有长期稳健的经营心态,具有谋求长期发展的商业理念
具备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和规范的办公场所等,按照要求并建立专业的营销团队。
具备较强的网络建设能力与管理能力、市场推广能力,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协助开店投资者准确的选址和准确定位,协助代理区域内所有店面的开业经营指导能按品牌SI手册要求装修专卖店.
自营开设的在省会和重点城市的营业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地区城市的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自营开设的在省会和重点城市的营业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地区城市的营业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
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能服从公司市场管理的要求;认同且愿意执行公司相关的市场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条约、结算政策、广告促销方案等。
交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首次进货达到公司定量要求,并能完成季度、年度销售任务。
能完成合作产品经销区域的销售定额及其它市场目标(如市场占有率、分销网络建设目标等),保持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的持续稳定增长。
经销商(专卖店、专柜等)加盟条件: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具备品牌意识,有长远的发展眼光,有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意识
对品牌有一定的了解,理解并认同品牌文化、经营管理模式、经营理念
有一定的服饰或其它行业经营的经验,具备较强的品牌经营意识,有共同发展的信心
在当地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誉,具合作意愿,能亲自参与经营管理,配合公司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根据申请开设专卖店的区域及面积,要求专卖经营者具有一定的进货资金与流动资金
店铺要求在商业区的主要地段
店面严格按照总部提供的《专卖形象设计规范》进行店内外装修、安排室内外广告海报灯箱制作。
愿意接受品牌的系统培训和经营指导;
愿意执行品牌规定的价格体系、服务及区域保护等市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