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定向生定向就业、委培生按合同就业。允许毕业生跨省、市就业,毕业生在本省范围内就业,取消户口指标的限制。毕业生实行两年择业期。对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其档案、户口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转往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中心),或转往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毕业生就业(含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以及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要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分别开具研究生、本专科生、中专生《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生就业派遣程序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普通高校、省直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各市教育局负责市属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具体办理派遣的程序是:普通高校须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订当年度本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省外院校毕业生回省就业,需在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转签手续时,应当携带《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办理。省直中专学校对毕业生资格审核后,按规定办理派遣手续。省内各市属中专学校(非太原市生源)进入太原市(含省直和驻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当在毕业当年内,由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
三、办理《进入太原市落户指标表》要求
凡经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太原地区的省直和驻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办理《进入太原市落户指标》时,应当出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和《就业协议书》及《单位介绍信》,由用人单位办理。
四、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手续时间
从2005年起,定于7月1日至8月底,集中办理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等手续。9月份以后至次年6月底,定于每周四(节、假日除外)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调整、落户等手续。 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常年(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办理用人单位信息注册、毕业生择业代理以及转档、转户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