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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习生权益知多少——实习劳动法案例问答

实习生权益知多少——实习劳动法案例问答

    实习协议的签立与解除
    网友jfybm提问:我是名学生,现在在一家企业里实习,和公司签了实习协议。如今因为我个人原因,我将无法在这家企业里继续实习,但我与公司签的实习期并没有到,请问我是否可以单方面违约,提前结束我的实习?
    专家回复:可以,如果实习协议没有特殊约定,可以提前解除。
    网友doya613提问:我是一个明年1月份毕业的学生,目前在找实习工作的过程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有一家公司同意接收我去实习,但是要我签一个“承诺书”,承诺将来毕业后留在该公司工作。由于我对这家公司的了解只停留在表面,而且我的目的是找一份实习,所以很有可能将来不一定留在这家公司。但是如果签订这个承诺书的话,这份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怎么样?是否将来我必须要留在这家公司工作?请楼律师指点。
    专家回复:这份承诺书如果并没有单位一定会在毕业后接收你的内容的话,应是无效的,单方面限制了你的权利。当然由于这只是单方面一个承诺,并不是就业协议,也没约定违约金,对你而言并没有什么影响。另外即使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网友砂糖橘提问:我之前在一家广告公司实习,每周会有三到四天的工作时间,可做了一个月后他们说不需要我再来了,没有说明具体的理由,期间也没有任何补贴,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专家回复:公司做法是合法的,实习是一种大学期间的学习方式,如双方未签订协议,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补贴,并可随时终止实习。实习期间的补贴不是法定义务,而是要靠双方约定的。
    实习补贴:
    网友mark提问:实习期应该有额外的补贴吗?比如,饭贴、车贴什么的。毕竟这都是实际发生的费用。
    专家回复:由于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民事关系,并不享受工资,你的实习期间的补贴应由你与单位协商决定,法律并无规定单位必须给付。
    网友笑脸与鬼脸提问:专家您好,我是一名做客服的实习生。和许多无事可干的实习生恰恰相反,我有无穷无尽的工作要做。我做的事与正式员工没有差别,甚至一些杂乱的小事都是我去做的。我觉得公司有意压榨我,同时和我一起进企业实习的学生也有这样的遭遇。几乎天天都要加班。我想问一下,实习生有基本的补贴吗?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呢?面对这样的处境,实习生该怎么办?
    专家回复:实习是指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实践学习,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与单位建立的是一般的民事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实习期间的补贴看你与单位的约定。建议与用人单位按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以后在进行实习前,最好能与用人单位订立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时间和实习补贴,这样自己的权利就有保障了。
    实习作品归属权:
    网友碧落黄泉提问:楼律师好,我正在一家广告公司实习。我做美术设计。目前并不十分清楚公司是否会留用我。我想请教一下,我该如何保护我的作品不被侵权? 另外,如果公司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用了我的作品,我是否可以告公司?我需要拿出什么样的证据?谢谢。
    专家回复:这个确实是法律空白,劳动关系中如是使用公司技术条件,为完成公司任务,由单位承担责任而做的美术设计属于职务作品,劳动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均属于公司,不存在侵权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实习期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学习,学习中的作品属于个人所有,除非有合同有相反的明确约定或者双方签署委托协议,成为委托作品。而著作权法也倾向于除非能明确认定为职务作品的均认定个人作品,所以你是著作权人。你需要证明该作品是你所做的。如果未经许可而使用,构成侵权。当然赔偿不会很高,毕竟是为了完成公司工作任务,使用公司技术条件而完成的,特别是不能独立使用并转化为商品的情况下。
    实习期与正式用工
    网友zen提问:我有个亲戚去年年初进入一家公司就职,因其当时还未大学毕业,所以公司算他作实习生处理。但去年年中时,他已经拿到了毕业证书、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可公司却还是按照实习生待遇对待他,发的是实习补贴,拖到去年年末才给他办理了正式用工手续。请问,这算是拖延实习期吗?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专家回复:签署就业协议拿到毕业证,劳动用工关系就开始了。公司的做法不妥,毕业之后办理用工手续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发的工资数,而所谓的实习补贴高于最低工资的话,无疑可以被确认为工资。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你当然可以诉至仲裁或到劳动监察检举,如果不低于,你可讲的是合同签订过晚,工资同以前补贴一样,没有同工同酬,但是显然没有太多实际利益,考虑到你亲戚还在那工作,建议放弃。
    网友伤心的事提问:最近公司在拖延几个月转正时间后,突然给了我一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我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此份工作作为理由,可是却没有任何的证据,而且劳动合同上有试用期的时间规定,也就是说我已经在正式合同期,合同上没有约定赔偿金,但是我签的是3年合同,我能不能除了法律规定的那几个月,另外向公司索取经济损失?要不是他以子虚乌有的理由解除,我还有2年半的合同,能不能让他赔偿剩下的合同期的工资,如果起诉的话胜率大吗?
    专家回复: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此份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的情况为1个月工资),并应提前30天通知,如未通知,应另支付1个月工资。当然这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不胜任。如果没有,则单位的决定无疑是不妥当的。你试用期的事情表达不是很明确,单位确实有权利在你在试用期内未达到公司要求,而延长试用期(合理延长,不是无限制的延长)。如果单位已经通知延长试用期,且你也同意,则你仍在试用期之内。你只能就经济补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择一而诉。选择经济补偿金,公司没有支付给你非法定补偿以外的任何义务。选择继续履行,如胜诉,你可以回去上班,并得到被解除至判决履行前时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