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尚未被社会广泛知晓的群体。他们的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患有精神病、重残、重病、正在服刑(3年以上)等,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抑或是非婚生、遭遗弃后被收养,导致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他们被称为“事实孤儿”,目前在全国约有58万人。与“孤儿”相比,他们面临更加严峻的生存问题。(3月23日《中国青年报》)
记者勾勒出的一个个“事实孤儿”的故事让人落泪。父爱母爱缺失,养护人乏力,个人或有病残……几乎所有的人生不幸,都加诸这些可怜的孩子身上。这样的苦难,仅仅凭借个体抑或家庭的努力,显然很难真正跳出苦海,并像正常的儿童那样获得一个正常的成长环境。那么,我们该如何关爱这些依然浸泡在苦水里、还将继续一段苦难生涯的孩子们?
捐款救助当然不无小补。事实上,从陕西省妇儿发展基金会已经启动的救助行动看,社会公众对于这一群体的救助热情相当高涨,据披露,到今年3月17日,全国各地共有16万多人通过网络捐款224万余元,根据推算,2015年筹集善款有望突破450万元。有了这样一笔善款或可使得那些连生计都成问题的孩子们,生活获得一定的改善。不过,此种临时性的应急救助,仍有很大的局限性。
一方面,捐款救助的力度和持续性很难保证,一开始民众或许热情很高,而时日一长,加之又出现了其他需要救助的群体和事件,则情形自然会逐渐趋冷;另一方面,在捐款的分配、人群的覆盖面等方面,似乎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能不能做到公开、透明;那些被媒体聚焦的孩子可能会受到更多的关注,而散落在聚光灯外边的孩子则会乏人问津,等等。
因此,若想切实呵护好“事实孤儿”,使之免于饥馑、免于缺乏教育,并健康快乐成长,更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保障。其一,早在2011年,民政部门曾首次将“父母没有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育的儿童”界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应该更进一步,从政策层面厘清“事实孤儿”的概念,摸清底数,明确这一群体的救助原则,尽快将其列入国家救助的范围。
必须指出,每一个孩子都是国家的孩子,都有权利得到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这既是儿童的福利,也是国家的责任。即便有邻里社区的照顾、社会的关爱,也不能够替代国家的责任。而且,鉴于儿童成长的特殊性,这种责任履行得越早、越及时,就越是对儿童有益、对社会有益、对国家有益。一旦错过了宝贵的成长期,就永远地错过了。
其二,除了针对孩子的救助之外,还应该认真检视一下时下的扶贫政策,应该下大力气尽快在农村消除贫困。而这,才是呵护“事实孤儿”的治本之策。也即,即便“事实孤儿”目前生活的家庭并不宽裕,但若脱贫,孩子们也能够得到相对过得去的照拂,可以吃饱饭、完成基础教育,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养成还算健全的精神、人格,等等。
对于任何一个孩子而言,其所生活的家庭往往有着无与伦比的重要性。数十万“事实孤儿”目前生活的家庭可能并不理想,但毕竟是朝夕相处的所在,水乳交融,若是家庭经济状况能从根本上有一些改善,对于孩子成长的助力想必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