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童装网] 代理商本身对品牌经营常识的理解缺乏系统性的认识,品牌感知仅仅停留在表面认知或局部认知的层面。甚至隐含着复杂模糊半生不熟的观念或错误的理解。
品牌建设的价值,对代理商而言非常醒目。但是如何保障品牌经营行为的健康性呢?在从事品牌经营的历程中,很多代理商都不免经历这样的情景,随着品牌经营的深入,竟然发现自己越走越懵,面对益发复杂的品牌环境变化,自己对经营状况的调整与把控的力量也变得日益微弱,而且对品牌经营的理解也越来越模糊。部分代理商甚至怀疑选择品牌经营的战略思路。
为何会出现以上的现象呢?这是因为,代理商本身对品牌经营常识的理解缺乏系统性的认识,品牌感知仅仅停留在表面认知或局部认知的层面。甚至隐含着复杂模糊半生不熟的观念或错误的理解。当品牌经营常识观念由感性向理性应用转变的过程中,原来的模糊认识在品牌经营实践的过程中就会逐步产生干扰,左右代理商的经营决策。
如何排除模糊认识的干扰,就需要把代理商从沉浸在复杂的品牌常识中解放出来,让品牌经营常识化繁为简,既科学又方便的应用于品牌经营实践中,为品牌经营起到指导性的作用。品牌经营的核心法则,就成为其中的首选。
法则一:附加价值法则(目标法则)
结合品牌的定义,我们就能看出塑造品牌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消费者和合作者获得超越产品或服务供应基本需要之外的额外价值,而代理商因为对方在获得附加价值的过程中,收获价值增值。在这个过程之中,大家都获得双赢的结局。
以家电产品经营的代理商为例,苏宁电器通过销售产品给消费者,既满足了消费者针对某类电器消费的功能、品质、外观款式等基本需求,又因为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可能因为产品的独特特征表达了消费者内心的某种特有的个性价值追求(如地位身份、爱好、理想等),或者是苏宁电器舒适轻松的购物环境、员工热情的服务、售后保障政策、客户回馈的政策让消费者体验到放心使用、得到尊重、得到关爱……等这些附加价值。而苏宁电器在与消费者的销售交易中,获得了容易获得的销量保证和更高的销售收入和品牌信任。彼此双方都获得了除产品交易实现之外的附加价值。
所以,代理商在进行品牌经营时,必须认真的检验自己的品牌经营行为,要以能满足双方均获得附加价值为核心经营目标。如果,在品牌经营的过程中,只有一方能获得附加价值。
品牌经营自然就会出现亚健康的状态,延续下去还会出现品牌经营危机。
事实证明,对于交易双方而言,附加价值的获取或者说获取更多的附加价值,成为双方的交易目标。因此,附加价值法则也可称之为品牌经营的目标法则。
代理商本身对品牌经营常识的理解缺乏系统性的认识,品牌感知仅仅停留在表面认知或局部认知的层面。甚至隐含着复杂模糊半生不熟的观念或错误的理解。 法则二:差异性法则
差异性法则,是指代理商在品牌经营的过程中始终注意从品牌规划中的品牌定位战略出发,构建和提升自身品牌与主要的竞争者明显不同的产品供应或服务供应,并通过组织经营表现出独特的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
在日常经营行为中,往往因为差异性的供应特征,可以为代理商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因为,正是差异性特征的表现,才可以从竞争对手那里抢回客户资源对自己的关注。而消费者对你的选择,就是因为你的某些品牌经营行为,能够满足他从其他经营者哪里得不到的消费需求。正是因为这种特有的满足,代理商才可以密切消费关系,强化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逐步实现品牌资产的成长。
坚持在品牌经营的过程中,在品牌定位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应用差异性的法则,并通过组织经营活动表现出来,代理商就能构建自己的品牌价值,维系品牌的竞争优势。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差异性的特征一定是要建立在对品牌环境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对外针对的是竞争者,最后满足的是消费者和合作者。
法则三:一致性法则
一致性法则,是指代理商在品牌经营过程中,坚决维护品牌的价值与品牌形象之间的协调一致,具体表现为品牌承诺与品牌履行一致,在经营内部表现为:在面对不同的区域市场,甚至是不同的消费者和合作者(无论是已有的还是潜在)时,品牌设计内容要求执行特征一致,如常见的品牌设计应用。
在市场经营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没有应用一致性法则的经营现象,也有部分品牌因此丑态百出,漏洞频现。不能发现时,还依然摆着一副穿着“皇帝新装”的样子。
如果代理商不能保证品牌形象与品牌价值的协调一致,轻则会让消费者和合作者降低对品牌价值的认可,对品牌形象产生怀疑。重则引发品牌信任危机,孕育着品牌生命的逐步消亡。
以上三法则,在应用时均有不同的核心着力点。附加价值法则重在品牌目标的实现,差异性法则重在品牌价值的表现,一致性法则重在对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的约束,三者在代理商品牌经营的过程中的指导性作用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