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童装网] 据悉,从元旦至今,消费者投诉中心,可以说已经跟一般的咨询中心没什么两样,几乎每隔几分钟就会接到消费者打来的投诉电话,而当中以发票纠纷最为突出,主要体现在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由于消费者自身的疏忽和商家以特殊借口,不予以消费者购物发票,以致当消费者所购物品出现问题后,没能以充分的理由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近期购物“发票陷阱”案例,有关责任人总结了以下6种防范措施:
一、商家找借口不提供发票。没有发票的借口很可能是一些商家为了逃避退货而最常使用的手段。
提醒:消费者购物后应当现场要求商家开具当天发票,如果商家暂时不能提供发票,可以让其写明购买日期和未能拿到发票原因以及换取发票时间,并在字据上加盖商家公章,签上商家姓名,消费者事后及时把发票取回。
二、在发票相关栏目内不填品名而是以字母或其内定商品代码代替,事后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
提醒: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确认商家开出发票上所填品名与所购物品名称相符。
三、商家在开出的发票上混淆降价或打折商品与处理商品的界限。
提醒: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认清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三包”,但处理品必须是可以使用的商品,处理品并非等于废品。另外,打折商品其质量不能“打折”。
四、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
提醒:消费者要求商家更换商品时,一定要让对方在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日期,因为所换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换日期另行算起。
五、降价商品发票要自己承担税金。
提醒:商家这种做法是有意逃税,消费者可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
六、商家在开发票时故意把店名和时间开错,且不加盖商店公章。
提醒:消费者购物后不仅要索取发票,还要看清发票内容、日期以及是否加盖公章等事项。
最后笔者还是要提醒大家,春节购物的量普遍较大,而在此期间部分质量无保证的产品也会趁机滥竽充数,因此,在结算时,一定要向商家搜要发票凭证,如果有必要时,可以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前往解决,以避免当产品质量出问题时,无法得到满意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