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据介绍,减免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包括: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品质检验费,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和动植物产品检疫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签发证(单)费,以及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等。
通知明确,该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