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童装网】众所周之,小小的一个服装标签,里面蕴含的内容是非常多的。标签对于生产商、品牌商、零售商、消费者以及产业链中的任何一方都至关重要。近年来,服装标签更已逐渐成为欧盟、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对我国服装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焦点。然而,我国相关出口企业对服装标签的关注远远不够,在外部环境渐趋恶化的情况下,越来越严重的非法标签现象似乎正在将服装出口带进坟墓。
标签问题令人堪忧
所谓服装标签是指专门用来说明服装的性质、用途、来源及使用方法等的一系列指导性文字或图案。服装标签一般包括:商品的商标,即主唛;商品的成份及用途,即成份唛;商品的使用说明,即水洗唛;商品的产地来源,即产地唛;商品的价格标签以及商品的装饰性标识等。在众多的服装标签中,根据我国强制性标准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有: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产品使用期限;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安全技术类别等等。
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国家对配额的管制逐渐放开,一些不法商人不重视国家对纺织品非法转口的规定,任意在产品上打上国外制造标识,造成出口纺织品服装产地标识不合格现象的出现。例如,出口至欧美澳等国的服装缝上了“MADEINTHAILAND”、“MADEINHONGKONG”等。个别进出口贸易商也常常在产品成分标识上弄虚作假,欺骗国外消费者,其标识成分与实际成分严重不符。如T/C成分的标识却是100%C,50/50W/T的标识而为70/30W/T等等。个别进出口贸易商和生产企业缺乏产地标识方面的意识,在没有任何商标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一些国外驰名商标,或用别人注册的商标进行生产经营,严重违反了国内外商标使用的规定。如有的未经授权使用国际知名POLO、BOSS等品牌。又如未经授权、审核、检测就使用LYCRA、TENCEL、MODAL等著名新纤维的标识。
成为重要的非关税壁垒
标签问题正在成为一种重要的关税壁垒。拿2006年8月墨西哥实施新的标签法为例,在墨西哥开始对纺织服装实施新标签法,规定凡出口至该国的纺织服装须在领部等明显部位带有一个永久性标签,注明原产国等信息后不久,我国输墨纺织服装的增幅就明显下降。
在WTO新一轮谈判的非关税谈判中,美国、欧盟等成员均提出了纺织品非关税措施提案,并要求各成员规范使用纺织品标签。其中美国提交了《关于削减与纺织品、服装、鞋和旅游产品贸易相关的非关税壁垒协定》提案,要求各成员将纺织品服装的固定标签内容限定为“原产国、纤维含量、保养说明与消费者安全有关的必要信息”等4项内容。欧盟则提出了《与纺织品、服装和鞋产品贸易相关的非关税协定》提案,要求各成员将纺织品服装的固定标签内容限定为“原产国、纤维含量和保养说明”等3项内容。此外,欧盟协定还规定成员不得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实施强制批准、注册和认证标签的要求,发展中成员可以享受推迟一年实施协定的过渡期等。
不仅欧美,一些南美国家也对纺织品标签问题予以了关注。最近,由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组成的南美南方共同市场签发了关于纺织品、服装产品的标签技术法规草案,该草案拟对各成员国国内生产或进口到各成员国的该类产品标签制定要求。草案规定,在各成员国内生产或销售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其标签、印记、贴花、印刷或其他类似标记上,必须包括下列信息:名称或注册商标,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的税号,原产国,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在整个织物中少于10%,可用“其他纤维”表示),保养须知标签,适用的尺寸或尺码。如果单个包装里含有一件以上的商品,则必须明确给出商品件数及这些商品不能拆开单独销售的说明。标签信息须为永久性的、不易磨损、容易辨认及清晰易见的,须用消费国使用的语言来表示,但也可用另一种语言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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