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政府召开日前例行会议,通过了《向羊绒生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补贴的规定》, 以落实有关《肉、羊绒价格方面采取的若干措施》的国家大呼拉尔决议。同时责成省、县、村各级领导于7月1日前详细计算未销售的羊绒数量、用于购买羊绒的资金额、落实储存设施。
政府、蒙古银行、羊毛羊绒协会将签署备忘录开展合作,就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组织贷款利息补贴发放等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