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年来,在电视、报纸、网站上不断出现国际品牌中国总代理的字样,其出现率在企业的招商广告、产品宣传推广类高达76%,在福建的晋江、石狮的路牌、企业宣传画册中更是高达88%。国际品牌中国总代理是闽南的企业在打造品牌时的又一高招,这些国际品牌分为2种:
第一种是:在国外就有高知名度的国际大品牌,她们采用品牌延伸的策略,扩展企业的经营领域,在收取可观的品牌使用费后将中国区域的经营权授权给中国企业。如:美国花花公子。
第二种是:国内的企业到某个国家随便注册了一个商标(或正在申请册),然后回到国内摇身一变就堂而皇之的贯于某国知名品牌中国总代理。这种方式在福建的晋江、石狮的企业中有90%。如:生产服装的到意大利注册,生产香水的到法国注册,经典的有“意大利著名品牌威鹿”。
笔者就国际品牌中国总代理的第二种情况,从五个方面谈一些初浅的看法,欲与各届人士共同探讨这种模式的利与弊。
一、消费者
国内的企业到某个国家随便注册了一个商标(或正在申请注册),然后回到国内就堂而皇的贯于某国知名品牌中国总代理。如旗牌王牛仔服饰,就曾以意大利著名品牌的名义销往国内市场,可它与仕达斯的一场官司,被法院判决从此再不能贴上“意大利著名品牌”的字样。这种形式的宣传推广、产品说明书的介绍里使用“某国知名品牌中国总代理”的文字,有对消费者虚假宣传和欺诈的嫌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商家在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过程中,应该提供真实的信息,不得用虚假的宣传欺骗消费者,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一个在注册国家没有任何知名度的商标,仅仅是戴上了外国的面纱,到中国就可以堂而皇之的贯于某国知名品牌卖给消费者,这已足够法院判决了。虽然处于劣势的、善良的中国消费者无法到注册国去取证,但消费者会以他们独有的精明再也不上商家的当,并且会以他们的亲身经历影响亲朋好友,随着上市期间的过去,你的产品在市场将举步维艰。
笔者在2000年的时候,购买过一套晋江某企业生产的“卡丹”西服,仅穿了2次就严重脱色,从那开始,我就不再购买晋江的服装。无独有偶,笔者上海的一位朋友、03年秋购买了一件“FGN?富贵鸟”的夹克,洗了一次后颜色大变,惊呼上当,事后朋友对我们说:“富贵鸟”是皮鞋里的中国驰名商标,没想到服装的质量那么差。
二、营销渠道
面对高利润的国内市场,以做外销起步的晋江、石狮企业都想吃这块面包,但从意识、人力、物力方面还很难做到。因此,这些企业为了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组建营销渠道,在品牌没有知名度的情况下,想出了借助国际品牌的影响来招商,于是,在和国际大品牌的磨合、沟通中,有实力的企业购买了国际大品牌的中国区域经营权。而没有实力的企业则直接到国外注册商标, 回到国内就标上某国知名品牌中国总代理, 然后开始向全国招商, 这样确实节约了很多的宣传费。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的消费者不可能会长期购买这类品牌, 买了一次, 发现并不是那么回事, 从此他不再购买, 并且也会影响周围的人不购买此类品牌. 追求最大利润化的经销商因为产品卖不出去, 而无利可图, 要求退货转而经销其他品牌. 如果在退货过程中, 厂家和经销商发生纠纷, 双方关系恶化, 到此企业想通过国际知名品牌组建营销渠道的一切打算就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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