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次听到这样一句话:“一类企业做标准,二类企业做品牌,三类企业做产品。”产品雷同的价格大战已然成为过去,前赴后继的品牌升级也正向纵深地带挺进,和貌似简单的语言不但揭示了我国纺织企业的现状,还指出了发展趋势。由此可见,标准一起与时俱进的企业才能成为行业排头兵。
然而,与许多在国际上掌握着话语权的标准相比,我国制订的纺织品标准还有待完善。为此,记者采访了江苏省纤维检验所高级工程师徐晓锋。
支持引用 但不可含糊
徐晓锋告诉记者,国外的纺织品标准更侧重于基础标准和方法的研究,比如美国染料化学协会的AATCC和美国材料协会的ASTM。虽然制订者大都是非官方机构,但是这些标准数据翔实、精确,被美国及世界多个国家(包括中国)采用,其中基础标准比较多。
相对而言,我国自主制订的基础标准比较少,大多为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或根据我国国情稍做修改,或直接翻译过来使用。目前,我国自己制订的主要为产品标准,涉及服装、面料、纺织原材料、家用纺织品等方面。
徐晓锋认为,一些国际上先进的基础标准可以直接引用。因为,这些标准的前期工作已经很细致,比我们另做一套更合理、更节约。比如美国在制订标准前要进行大量实验,有翔实的数据作为支持,因此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标准完全可以等效采用,浪费大量人力、物力重做实验毫无必要。
但在产品标准方面,徐晓锋建议有实力的品牌公司自己制订标准。这一模式在国际上极为流行,比如著名的美国牛仔服品牌LEVIS的生产公司就有自己的标准,而且被世界各国接受,我们的牛仔布标准就是参考了那套标准制订的。品牌企业自己制订标准对自身发展将更为有利,因为他们不用考虑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平衡,可以制订更高水平的标准,从而提升自我,并借此掌握在行业中的话语权。
徐晓锋还特别强调,“拿来”的前提是一定要理解国外标准的真正涵义,现在有些引进标准的翻译水平参差不齐,精确性略差,对产品检验的影响很大。
看清距离 再奋起直追
谈到我国标准的现状及发展空间,徐晓锋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适用性上来看,由于我国在制订标准时须考虑各个层面的需求,致使一些标准的适用范围很宽泛,但技术要求却无法反映所涵盖产品的水平,如《儿童服装、学生服》就不适用于用针织面料制作的学生服。
另外,一些标准对产品的归类比较粗放。比如,我国制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参考的是OKO-TEX100,我国将纺织品分为A、B、C三类,但是OKO-TEX将纺织品分为四类,除去我们现有的婴儿用品(A)、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B)、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之外,还有装饰用品类,而我们将其归入了C类。事实上,装饰用品类与服装类的检测区别很大,如“耐汗渍色牢度”这项指标对窗帘就毫无意义。此外,我们现有的西裤标准在考核中只涉及干洗,不涉及水洗,而面料的种类越来越多,不断出现大量新纤维,有的面料并不需要干洗,所以这一点也欠精确。在我国的纺织品标准中,这样的例子还很多。
国外的产品标准针对性较强,对不同用途的产品有不同要求。比如,英国的床上用品标准就分为家用的和公共场所用的,并且对使用的不同场合再加以细分。如公共场所用的床单标准还细分为宾馆用品和列车用品,并在此基础上规定了常用指标,包括规格、面料的理化性能等,以及对阻燃性能等方面的特殊要求。相比之下,我国的纺织品标准覆盖面很广,但是从细节上来看还有很多被忽略的地方。
其次,从严谨性上来看,我国有不少基础标准未标明精确度和误差。美国的标准中对此都会有详细描述,即使缺少数据也会加以说明。众所周知,试验中往往会涉及结果的计算和统计,因而精确度和误差应是标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从前瞻性来看,国内标准做得还远远不够。现在新材料研发得很快,几年间涌现出玉米纤维、大豆纤维、竹纤维、牛奶丝等大量新品,但是至今没有相关检测标准。因而,检验单位在出检测报告时只能尽可能地对其进行分类,比如是否蛋白质纤维、纤维素纤维。据徐晓锋介绍,今年下半年有望出台一些新型纤维的方法标准。
最后,从标准体系的发展来看,我国的纺织品标准体系是分割的,由服装、家纺、毛纺、棉纺、针织等多个技术委员会分会负责制订本行业的标准,致使一些标准互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因此徐晓锋建议,在标准的修订工作中,各个技术委员会之间应该加强沟通,保证参与者的专业性和代表性,并广泛征求使用企业和专业人士的意见,切实了解消费者的需求。
总的来说,从我国纺织品标准的自身发展来看,近几年的进步很大,成效显著。但是如果从更高的角度来看,从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来要求,我国的纺织品标准还有些滞后。特别是在我国新标准的制、修订中存在重量不重质的现象,有些标准的技术指标缺乏试验数据的支持,仅在原有标准中添加国外标准的部分内容。在徐晓锋看来,解决了以上问题,我国纺织品标准的发展之路将更加通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