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1日国家下调服装出口退税后,部分纺企开始考虑转做加工贸易。然而7月23日,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加工贸易又出重拳,《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将纺织纱线、布匹等商品列为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并对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那些欲转型加工贸易的纺企终于看到了政府为缓解外贸顺差过大而采取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过快增长的决心。
本网讯 将于8月23日开始实施的加工贸易政策终于在近日浮出水面,实际上,经过多方的努力,这项政策所产生的震撼力与先前出台的降低出口退税率相比已经大大缓解。
“与本月初财政部提出的组合拳式的草案内容相比,最后确定的加工贸易调整政策仅仅包含了台账保证金制度,影响面大大缩小。”商务部一位官员表示。
政策冲击影响相对有限
“看到最终的纺织品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我们松了一口气。”7月25日,威海纺织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陶强如是表示。多家纺企负责人也都表示了同样的观点。事实上,在此之前,行业均预期政府会对纺织服装成品的加工贸易进行限制,这曾让不少纺企惶惶不可终日。
其实早在这项政策出台前,国家有关部门就曾召集纺企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纺企普遍表示,希望政府慎重考虑对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据有关有人士透露,实际上该政策已比相关部门的初步方案所涉及的范围缩小很多,这表明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充分的调查,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而有所修改。
据统计,此次加工贸易限制出口类纺织品2007年上半年出口总额为49.65亿美元,只占上半年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的6.86%。
有专家认为,此次加工贸易政策在纺织行业中主要是涉及纱线、布匹等附加值较低的半成品,并没有将服装等成品列入限制类商品目录。调整涉及到的纺织服装商品海关编码主要为50章~63章,纱线、布匹等多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加工贸易占比不多,因此对整个纺织行业影响并不是很大。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此次出台的限制类商品目录,尽管也是剑指贸易顺差,但对企业来说,并没有像7月1日出口退税调整时的影响大,只是增加了纺企的资金压力而已。”
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公关部主任郭继东认为,国家此次出台的政策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抬高出口企业的经营门槛,这对该企业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甚微。
“国家的政策主要针对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虽然我们生产的染纱及布匹几乎全部100%出口,但全属于有技术含量的产品。我们正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公司也有意识地开始部分内销。” 郭继东说。
这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最大变化在于,2007年以前的限制类商品主要是按限制进口的方式管理的,而新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出口管理的。二是海关分类为A、B类的东部地区企业,均需按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50%缴纳台账保证金。C类企业无论是在东部地区,还是在中西部地区,仍按原规定缴纳100%的保证金。这无疑加大了企业出口的财务成本。
今年上半年纺织服装加工贸易比重为23%,同比进一步降低。
广东丝绸集团副总经理王勇力表示,保证金实转后,企业必须具备充足的现金流,而不再像以往仅采用挂账核销便可完成,这一政策对于广东一带大量来料加工纺企影响明显。同时,由于之前“空转”时并无实际资金缴纳,部分企业将原料进口后改做内销,容易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新政策对于减少这一现象亦有帮助。
广东东莞一家纱线厂负责人王先生介绍,虽然在产品出口以及合同核销后,企业能够从银行拿回这笔钱以及相应利息,但是与以前相比,将大幅增加资金周转压力,“而且,何时能够拿回这笔钱,要视企业的生产周期而定。”王先生说。与此同时,未来政策走向预期也让一些中小纺企负责人颇感忧心。
然而,加工贸易不完全是低附加值的代名词。一些企业需要大量进口原材料、染化料和助剂等,因此加工贸易企业中不乏一些优秀的公司,如魏桥纺织、鲁泰、孚日股份,由于这些企业现金流一般比较充沛,政策并不会对其产生很大影响。
产业转移或转型是关键
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的一大特点是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中西部地区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不受此次限制目录影响。政策导向非常明显,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中西部转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薄方明表示,缴纳保证金将占用企业相当部分的流动资金,对那些绝大部分产品受此次目录限制的东部纺企而言,选择只有两个:要么继续留在本地,产品转型或改行;要么远走中西部,利用政策差异继续老本行。
湖北省商务厅加工贸易办负责人认为,新政对湖北的加工贸易企业而言,意味着一次“最好的发展机遇”。他表示,新加工贸易政策的出台,意味着“逼迫”东部地区“腾笼换鸟”,加快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城市的梯度转移,湖北正好利用这个绝好的机遇“筑巢引凤”,加快发展速度,有望成为加工贸易重要“增长极”。
“在产业链中从加工往设计及销售、品牌等环节延伸是从事加工贸易的纺企的必由之路。”有专家指出,“纺企应抓住机遇,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和自主品牌发展,在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占据先机,而不是只停留在赚取微薄加工费的环节。”
据了解,商务部也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鼓励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的措施。国家近期外贸政策的频繁调整已经表明,以往靠数量、靠消耗资源支撑出口的路子不可取。在出口退税下调、人民币升值、加工贸易政策趋紧的形势下,纺企的发展肯定要经历一个阵痛的过程。有业内人士明确指出,纺企应该认清形势,提高产品附加值,转向质量效益型生产,“谁能够从低价竞争的模式中先跳出来,谁就能占得先机。” (文/洁闻)
新闻背景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其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加工贸易有:1.进料加工;2.来料加工;3.装配业务;4.协作生产。
保证金台帐制度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是指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合同后,再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
新政要点
一是2007年以前的限制类商品主要是按限制进口的方式管理的,而新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出口管理的。二是海关分类为A、B类的东部地区企业,均需按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50%缴纳台账保证金。中西部地区的A、B类企业实行台账保证金“空转”。C类企业无论是在东部地区,还是在中西部地区,仍按原规定缴纳100%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