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对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此次调整涉及到的纺织品服装海关编码为第50章~63章,主要集中在纱线、织物和纺织制品上。2007年上半年,上述类别纺织品的出口业绩达49.6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22%,6月出口9亿美元,同比增长16.97%。
自2007年7月1日遭遇“出口退税”调整后,很多从事“一般贸易”的纺织企业纷纷动起转型“加工贸易”的念头。目前,一般贸易出口的利润为5个百分点,加工贸易出口的利润为3~5个百分点,而且不用考虑原料采购,即使人民币继续升值,风险也很小。基于这样的判断,一部分纺织企业把加工贸易视为最后的避风港,此次被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目录无异于断了“后路”。
此次政策规定,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的行业,须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即企业在进口原料时,需要将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存入海关指定账户,待出口核销后,再拿回保证金。保证金则是根据企业信用级别收取进口料件应缴税款的50%或者100%。“台账实转”实则抑制了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流转。有数据表明,仅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等轻纺行业的加工贸易企业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就高达200亿元。
此次加工贸易限制出口类纺织品2007年上半年出口总额达49.65亿美元,同比增长17.22%,占上半年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的6.86%,占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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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经营企业在对外签订了加工贸易合同,首先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然后向海关办理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经海关审核通过后,持有关核准单证、向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口、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后,再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