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7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及加利福尼亚州北美迪斯尼商店联合宣布,对中国产的“Baby Einstein”牌连脚婴儿服实施自愿性召回。
被召回的连脚婴儿服为纯棉制品。其中,一种为蓝色袖子、胸前印有毛虫图案的绿色睡衣,另一种为橙色袖子、印有鸭子图案的黄色睡衣。婴儿服的背面印有“Baby Einstein”的商标。此次召回的产品范围为12个月和18个月大的婴儿服在此次的召回范围内,3个月、6个月和9个月的产品不在召回范围内。销售时间为2006年4~5月,售价为20美元/件。
被召回的产品数量共200件。被召回的原因为该产品不符合儿童服装的可燃性标准,有导致婴儿烧伤的危险。截至目前尚未接到任何伤亡报告。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消费者立即停止给婴儿穿此睡衣,并要求迪斯尼商店全额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