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广州市工商局公开曝光14种有毒童装,同时公布了一组与儿童商品质量有关的数据。其中,该市三十多家商场、批发企业、个体摊点销售的童装,含致癌物质的占抽查总批次的17.5%。(5月30日新快报)
这些含致癌物质的童装,是今年“六一”前夕匆匆上市的吗?当然不是。去年此时,广东省工商局对众多商场的童装品牌进行抽查,发现部分童装涂料印花上存在同样的问题。这就是说,去年节前“专项治理”过后,致癌童装早就卷土重来了。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一些地方的工商也好,质检也罢,仿佛都患了同一种病:节日执法症。每逢某个节日或纪念日来临,他们便会兴师动众,展开所谓执法行动。比如,三八妇女节前夕,一如既往地说卫生巾、化妆品合格率如何低下;“3·15”在即,则宣称某些商品投诉怎样剧增,等等。所以,最近几天各地相关部门对儿童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并通过媒体大肆宣扬其“执法成果”,不过是一种例行公事般的习惯性动作而已。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节日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恰好暴露了相关部门工作上存在的漏洞:如果对市场秩序坚持常态监管,发现问题商品及时责令商家撤柜、厂家整改,并毫不手软地依法予以处置,那么,不合格乃至含有致癌物质的商品,怎么可能年复一年,屡查不绝?
虽说“节日执法症”是一种顽疾,但我想,其病根不外有三: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公共服务意识淡薄,至今仍然热衷于搞形式主义;二是“懒政”使然,指望借助“节日行动”遮掩平时的行政不作为;三是由于信息发布机制不健全,公众的知情权成了任人拿捏的面团,甚至因此受到原本可以避免的惊吓。
商品质量合不合格,理当在第一时间公之于众,这既是政府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起码尊重。更重要的是,假冒伪劣的儿童商品将严重影响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直到每年“六一”前夕,才说哪些品牌的儿童商品不合格,非但不能视作相关部门的一大政绩,反倒应该成为启动行政问责机制的理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