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陶先生购买的
童装上有两个
标签,一个写着100%纯棉,一个写着含有3%
氨纶。陶先生认为,销售
服装的
超市侵犯了他的权益,因此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25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被告超市的人员约9时20分才赶到法庭,致使法官在9时30分才正式宣布开庭审案。原告陶先生表示,今年4月15日,他在被告超市以每件48.7元的价格,购买了萱泽牌儿童
学生裙一件和网球裙两件,想送给自己的侄女。在挑选时,他看到服装的脖领处的纸质标志上,写明服装为100%纯棉。但买回家后,他发现童装内部的一个小
标签上却写着97%为棉,另3%为氨纶。陶先生接着说,由于自己工作非常忙碌,于是委托朋友与超市方面进行了交涉,但未能达成一致。
陶先生表示,他花146.1元购买的这3件衣服是想送给心爱的侄女的,没想到本来写明纯棉的衣服却存在氨纶,此事对他有一定伤害。陶先生表示,被告超市未严把售货渠道,使涉案服装流入卖场,超市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被告超市双倍赔偿其292.2元。
而超市的代理人却不同意陶先生的请求,该代理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而原告购买商品并不是用于消费,而是在自认为商品有瑕疵后要挟超市进行索赔。该代理人表示,涉案童装为合法商品,超市更无欺诈,所以应驳回原告的请求。
由于原告坚决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择期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