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黄金周期间,省城大小商家价格促销战一浪高过一浪。特价、打折、返券、积分、抽奖、赠品促销、限时抢购等各种活动,让消费者感觉此时购物最“划算”。然而,一些业内人士却指出,这些看起来轰轰烈烈的促销行为不仅不利于零售业健康发展,也不能让消费者真正从中获利。
消费者:打折商品并不便宜
5月3日,张女士被报纸上一则“全场打折”的促销广告所打动,兴冲冲地来到位于省城中心的这家大商场。几个小时下来以后,让张女士颇感失望的是,不仅全场打折的商品数量有限,而且心仪已久的一件服装细算起来比平时还贵了十多元。
中消协年初公布的6省市商业服务消费体察活动结果显示,一些商家标出的许多貌似“亏本”的促销价格,却暗藏着价格陷阱。
据调查,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虚构原价假打折。按照通常理解,商品的“原价”应该是开展促销活动之前一段时间内该经营场所商品的标价。但一些商家却根本没有按照其所标明的“原价”出售过商品,所谓的“原价”其实是商家搞促销活动的噱头。
不规范宣传用语哄抬人气。如“跳楼价”、“自杀价”、“挥泪价”等不规范的宣传用语随处可见,有的以“几折起”等模糊宣传字眼进行促销,而“几”折的商品其实没有。
明码非实价,暗折暗扣随意来。一些宣称明码标价的商场经常发生标价与卖价不一致的情况,营业员“因物而折”、“因人而折”的随意性,致使消费者陷入价格圈套中。
返券式打折设置圈套。不少商场、超市对购物返券的派送和使用制定了许多限制条件,并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超市)所有”作为挡箭牌。有专家指出,返券其实是商家利用顾客贪图小利的心理变相提价,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赠品、奖品任意缩水。相当多的商场、超市推出的抽奖活动所设奖项名不副实,有的甚至存在消费陷阱。
擅自减免促销商品或赠品的“三包”责任。部分商场、超市对于促销商品或赠品擅自减免“三包”责任,挂出“特价和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店堂告示。
商家:滥用打折埋下祸根
有专家指出,目前泛滥的打折促销行为,会给商业企业的经营埋下祸根。
首先,无休止的促销必然要压低企业利润,影响零售企业自身成长,而零售企业会将压力转嫁给供货商,对整个流通体系造成长期破坏。
其次,商场一味依靠各种促销手段来吸引顾客,表现出商家对商品定价的随意性,会引起消费者对商家的不信任,而这种打折也会助长消费者的不理性消费行为,消费者会养成对打折的依赖心理,形成“打折才买、不打折不买”,不利于商家培养忠实的顾客群。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组织不断接到消费者投诉部分商场、超市借打折让利之名,行价格欺诈之实。由于买家和卖家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消费者难以从多数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中获得真正的实惠。这样的“打折”、“让利”,严重背离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及相关条例、规章,破坏了市场秩序,成为妨碍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消极因素。
中消协:立法制止打折泛滥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制定并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规范商业服务企业的促销行为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部分商业服务企业促销活动频繁,个别甚至“无时不促销、无刻不打折”,严重破坏了价格诚信。中消协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借鉴欧盟有关国家对商家打折促销活动定期限时的规定,立法规定商家每年的打折次数及每次打折的时间期限,以纠正目前打折泛滥的局面,维护消费品零售市场的有序发展。
中消协还呼吁有关部门明确表态,禁止返券式促销。目前,返券式促销活动较为普遍,尽管这种促销方式被业内誉为“商业智慧”,但部分消费者认为,返券式促销涉嫌价格欺诈。为此,中消协呼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明令禁止返券式促销,维护“明码标价”的根本原则。中消协还呼吁加强对商品零售行业的监督,倡导“明码实价”。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一个好消息是,《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否则将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