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驻南非使馆消息,南非工商部依据该国货物商标法,发布货物粘贴“原产地国”标示新规定,该规定已于2007年4月底开始实施。
为遏止部分进口商品存在的原产地贸易的舞弊行为,南非政府依据该规定,禁止无原产地标示的商品进口或在该国市场销售,不论该商品是否在该国或在国外生产。该规定适用于南非HS税率表第50至60及第63章所列纺织品,第61、62及65章所列成衣,第42、43及64章所列皮革及鞋类货品。
南非标准局及海关将加强查验进口上述货物项目,一但发现有违反该规定的商品将进行查扣,并视违反情节轻重施以罚款处分或追究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