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有偿使用费交纳程序》(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2006年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有偿使用费的退证退款工作将于2007年3月10日截止,按规定逾期未提出申请者,将不再退还有偿使用费。 已申领的丝类出口许可证若因故未能使用的企业,请从速办理相关事宜,所需材料均需正本: 1、企业申请退款报告,其中注明企业开户行、帐号及开户名称。 2、商务部发证机关开具的企业退证证明。 3、《申领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第三联及第四联,若第三联商务部发证机关留存,请将第四联退回商会。 请于2007年3月10日以前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丝绸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楼7层 749房间 邮编:100021 电话:67739216 联系人:夏蕾 吴红 特此通知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丝绸部 2007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