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支持奥运会措施新闻发布会于今日下午在北京奥运新闻中心召开。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表示,中国海关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工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赢得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北京奥组委的充分肯定。
2008年北京承办奥运会,对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宣传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在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进出境旅客和货物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品和假冒盗版商品的进出境不可避免也会有所增多。为了履行申办承诺,确保第29届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国务院于2002年出台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在进出境环节实施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工作。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在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进出口方面,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是海关在对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之外,国家赋予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海关总署为能够更有效地实施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边境保护,在《条例》出台后及时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管理办法,在加强与北京奥组委的合作、主动查处和规范内部办案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将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向社会予以公开,加大宣传力度。
据悉,自《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中国海关系统已查处进出口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案件近百起。侵权货物涉及服装鞋帽、体育用品、轻工、纺织等多种产品。海关执法对履行中国政府承诺的申办义务和为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国海关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工作,赢得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北京奥组委的充分肯定。 |